網紅,粉絲和信用

今天在今日頭條上看到,一個短消息:一位自媒體的博主。去銀行辦理金融業務。在填表的時候,信用卡的工作人員問。博主的職業信息。他說是自媒體,做主播的。然後銀行說,我們可以給您提高信用額度。
這看起來是一個不起眼的變化,但其實也在反映整個社會系統對於網紅認可範圍在擴大。當網紅的信用可以被金融系統量化,這就形成了一個比較良性的閉環。
對於這個現象,我覺得還是對我有一些啓發和思考的。這兩年,人們在電商的購物行爲在逐步的變化,以我自己而言。我應該有五年以上沒用過淘寶了,淘寶天貓構建出的這套信用體系是依託與店鋪評價這些。那麼京東也延續這套體系只是一個是B2B,一個B2C。而最新崛起的拼多多,抖音,他們的信用體系在淘寶和京東的方法上有延續,但是應該說是完全不同,不是同一個範式。

比如你看抖音和快手,他們信用傳遞。就不單單的是依託於既有的交易評價,他還有一種天然的情感的接近。而傳統的店鋪只是相當於把商品搬到了線上,銷售和顧客之間缺乏一種情感的聯繫。而網紅的很大一部分工作,除了做導購型的消費之外,還有和粉絲的互動。和粉絲的情感聯繫,這是傳統電商缺乏的一個維度,而從建立信任的機制角度來講,有情感性的聯繫更容易建立信任機制。這種信任機制更有粘性。因爲相比來說記住一個商品,一個沒有溫度的品牌。我們更容易記住一個我們所熟悉的人,這是我們大腦的天生的功能區別。

還有一個就是說,這種信用體系的約束機制也不一樣。比如抖音和快手上,他們賣農產品的,這些主播或者網紅,他經常是在自家的地裏面兒,比如現在是育苗階段,現在是採摘階段,然後是運輸,他把整個的過程全部展現給到你,你看到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和全部的生產過程。比如李子柒,而且這個人呢,他對此賴以爲生。如果說,他在這個環節作惡的話,那麼對他的收益是有巨大的影響,這個不符合他的利益。

還有一個,就是我們在互聯網平臺上也經常看到一些相對負面的新聞,比如說某某網紅在某某公共場合。和什麼人起了衝突,發表了不適當的言論。因爲他已經是公衆人物了,他的言行很容易被二次發酵,再讓也形成了一個監督機制。那麼這種外部的約束也會讓網紅作爲一種公衆人物,對於自己的行爲會更加剋制。從而更難以做出。違背系統規則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爲。也就是說粉絲網絡是網紅的。一種網絡化資產,同時這種網絡化的社會關係資產。也會對他的行爲產生約束。從而構建一個相對良性的互動機制,交易機制。

網紅通過互聯網擴大了傳播範圍,擴大了社會資本,降低了信任降本,降低了交易成本,粉絲和網紅也形成了新的信任機制,互惠機制。對此的社會學研究和理論機制,還比較空白,也期待你的評論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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