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確認收入?

通過贈股後,構成反向收購,實現借殼上市,且原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保留,因此爲非同一控制下的合併。公司的實際處理爲正向收購的同一控制下的合併。

公司股改時承諾,2008-2010年每年每股收益不低於0.5元。所贈股權所屬公司在資產注入前虧損,注入後立即盈利。且注入後立即確認房屋銷售收入,而期末有大筆預收賬款。所確認收入和預收賬款實際上爲同一房產的銷售收入,單一房產若達收入確認條件,應一次性確認收入,爲何部分確認收入,部分未確認收入?是否人爲推遲確認收入,確保轉年每股收益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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