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去女友家住,被要求晚上12點後才能來,又見她和男人喝交杯酒

小夥去女友家住,被要求晚上12點以後才能來。他看到女友發朋友圈:求帶走,我今晚沒地方去。之後,他又從朋友圈裏看到,女友和一個男人摟着喝交杯酒,周圍人起鬨:“親一個!親一個!”之後,他們蹦迪到晚上12點,女友纔回家。

江西的黃女士是一個很開放的姑娘,丈夫吳先生很不放心。兩人相識後,黃女士主動追求吳先生,後來相互喜歡就戀愛了。

沒多久,吳先生就上女友的家裏住。奇怪的是,黃女士總是要他過了晚上12點後才能來,並且有個房間上了鎖不能打開。

吳先生覺得不對勁,一番詢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黃女士還有另一個男人,兩人的關係還沒斷。

最後,黃女士選擇了吳先生,因爲他能給自己一個家,而另一個男人不能。吳先生就這樣,以爲女友是更愛他。

一天,這對戀人吵架了。晚上,黃女士到公園裏散心,坐在草叢裏自拍了一張照片發朋友圈,配文:求帶走,我今晚沒地方去。

緊接着,黃女士就跟一羣朋友去喝酒。期間,她和一個已婚的男性朋友,手挽着手和交杯酒,周圍人起鬨:“親一個!親一個!”有的人把當時的場景拍了下來,發在了朋友圈。

而這些,吳先生都看在眼裏。

喝完酒,黃女士就和朋友去蹦迪,直到晚上12點多才回到家。

當時,吳先生就打了她一巴掌,這一巴掌把她打清醒,趕跑了醉意。

吳先生打電話過去罵了這個男人,刪了他所有的聯繫方式,但黃女士之後還加了回去。

打麻將時,男人又坐在黃女士的身邊。吳先生看到了就走過去,黃女士起身,男人就坐上去打麻將。再一次,吳先生生氣的扇了黃女士一巴掌。

黃女士沒有避嫌,始終認爲和他只是普通朋友,是正常的關係。

在吳先生看來,她的社交圈子比較複雜,朋友不是離過婚的,就是在酒吧上班,要不就是理髮店的、美容院的、KTV上班,擔心女友把持不住。

他想要讓黃女士換城市,就跑去了杭州。

暑假,把和前夫的女兒接到身邊,就託人開車送女兒過來。

吳先生髮現,黃女士和這個司機的聊天記錄很不正常,因爲她用玫瑰花表情包去歡迎。

送黃女士女兒來的,是一個單身班主任。他發過說暑假要出來旅遊,黃女士就邀請他來杭州玩,順便把她女兒接出來。

吳先生回憶,黃女士就把他和班主任做比較,說:你的背,沒有了那個老師挺拔。

當時有沒有做對比,黃女士其實不記得了,倒是覺得吳先生還是又高又帥。

那時,吳先生聽到這樣的對比後,心裏不舒服,兩人就吵起來了。

吳先生用鑰匙劃在她的大腿上,還踹她。黃女士傷痕累累,到現在也還有很多的傷痕。

她忍受不了,就跑去寧波,到哥哥家裏。

當時過了快一年了,看在工資份上,黃女士回去原來的地方工作。突然,吳先生出現在她住的地方,幫她交房租,搬到她那裏。

黃女士也是真心喜歡吳先生的,很想有個家。

在吳先生的軟膜硬泡下,黃女士給了他一次機會。

兩人回到老家,開了一家早餐店,之後領證結婚了。

新婚半年後,吳先生聽朋友說黃女士的前夫回來了。原來前夫是在本村,但黃女士沒有跟丈夫吳先生說。這個村子很小,兩個人可以經常見面。

當時,黃女士真的不知道前夫回來了。他們分開了十幾年,也是聽別人說才知道的,覺得沒必要跟丈夫說這些事。

吳先生聽別人說,妻子託別人求過前夫復婚,但他不同意。

黃女士受不了他的懷疑,離家出走回到樂清,不再和他聯繫。

妻子離家後,吳先生從她的社交平臺上發現,她新交了好幾個愛玩的男人,其中有一個就是他開酒吧的朋友,又發現,朋友每發一條視頻,都有黃女士的點贊,好像是在吸引他的注意。

他因此懷疑,妻子對他們有想法。

黃女士解釋,加好友都是是不小心加上的,從來沒有和他們聊過天。

每一次只要黃女士跟男性在一起,吳先生就覺得他們有問題,而跟她在一起的人,都是不好的人。

黃女士受不了丈夫的懷疑,就不停的躲他,拉黑了他。

沒想到,吳先生就在網上給她造謠。

他把妻子的身份證和照片,都發到朋友圈,發到羣裏,還給她發上百條短信,用各種惡劣的話辱罵她,還詛咒和威脅她的家人。

黃女士害怕了,就提出要冷靜一段時間。吳先生不同意,再一次造謠和信息轟炸。

黃女士下定決心,要與他分開。

1 結婚後,與異性交往要有分寸

黃女士與異性朋友,行爲太親密但自己不覺得,造成了對吳先生的傷害,也讓他從此容易起疑心。

當不知道怎麼纔是有分寸時,可以換位思考:如果愛人和其他異性,做這樣的事,我會不會不舒服?

信任感和安全感,是通過日積月累給予對方的。儘管關係清白,也要注意避嫌。

2 男方打人、公佈女方隱私信息:我勸你快離開

吳先生用鑰匙劃人,扇巴掌,給黃女士造成極大的痛苦。

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因爲家暴這個行爲導致女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它是可以針對這點,來要求離婚損失賠償的。

當暴力第一次出現時,黃女士如果可以堅持底線,及早離開,就不會發生後面更痛苦的經歷。

在一個200多人不特定公衆羣裏,造謠會構成誹謗罪,如果發佈的這些消息有一條或者幾點都不屬實,構成故意捏造虛假事實並散佈,有可能造成誹謗罪。有部分是真的話,就是侵犯了名譽權,隱私權。

我國公民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即使是夫妻,也不能時常監視他的社交平臺,跟蹤交友。

當時,黃女士受不了被家暴,堅定決心要與吳先生分開,真的是一個很正確的決定。

我之前寫這類稿子時,很少去看故事的結尾,男女方最後是和好還是分開,我沒有關心。

而這個故事,我看了結局覺得很迷惑。

黃女士在調解員的多次調解之下,先是原諒了吳先生的家暴,相信他會改,再是接納了他的愛懷疑,最後與他和好。對於這樣的調解,我是真的很迷。

你們能接受這個結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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