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嫂子給他打電話被掛斷,遠離妻子再回撥,說:怕嫂子費話費

丈夫的嫂子給他打電話,他馬上就掛斷了,避開在一旁的妻子,跑到很遠的地方,再撥過去,打完電話,不跟妻子提起和嫂子說了什麼。妻子問他,爲什麼掛斷,要跑那麼遠再回撥過去?丈夫回答:怕嫂子浪費電話費。

結婚20年來,王女士一直覺得,自己被丈夫鄭先生的一家被當成外人。每一次都是他和他的嫂子、哥哥、爸爸,關在一個屋子裏談話,讓王女士在外面聽不到這些家事。

鄭先生把自己的嫂子備註爲“家人”,把妻子備註爲王女士的名字,把嫂子家裏的事情,比妻子家的事情看得還要重要。

嫂子的兒子初中畢業以後,鄭先生就一直把他帶在身邊,讓侄子在他工廠裏工作。他每次賺了錢,就和哥哥嫂子家平分。這讓王女士的心裏很不平衡。

結婚以來,王女士談到丈夫家裏的事情,經常會說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鄭先生沒有辦法,只好和家人一起迴避王女士。

在鄭先生朋友的眼中,他對妻子真的很好。但王女士從來沒有感受到,總感覺丈夫把她當外人。

鄭先生母親去世的那一年,王女士爲了自己媽媽的席位,曾經大鬧葬禮現場,當着所有親戚的面,說了很不得體的話。

先生母親去世的時候,王女士一家還在外地,她被電話通知了,就和丈夫一家商量各個家庭成員,承擔葬禮的費用。

鄭先生一家同意,讓他的哥哥和他,分別負責一個老人。而王女士主動承擔了婆婆葬禮的費用,本意是讓鄭先生嫂子的親戚,不用參加葬禮。

但鄭先生沒有聽王女士的,全部都聽嫂子的安排。

王女士很不明白:既然是我出錢了,爲什麼要聽他嫂子的安排?

喫飯的時候,王女士的媽媽在最下面的門邊站着,嫂子坐在了席位上,坐到了親家母的位置。

她就隨口問了鄭先生,他馬上就兇了。王女士也生氣了,說:你們真的死錯人了,當時死我就好了,應該死我。

鄭先生當着兩邊的幾百個親戚,馬上給王女士啪啪兩巴掌。

因爲這件事,王女士覺得丈夫沒有把她當人看。

但鄭先生強調,妻子想多了。因爲這麼多年來,哥哥嫂子和父母住在一起,一直都是嫂子當家,家中無論大小事,他都會跟嫂子商量,尊重她的建議。兩人不是有什麼不尋常的關係。

後來,鄭先和幾個不認識的人,合夥投資了500萬,稀裏糊塗地就開廠了。

王女士覺得不對勁就去查賬,發現賬戶不對勁:有一大半的資金,被廠裏的合夥人挪用了。

王女士希望能夠退出,但鄭先生不想退。

她想報案,但被希望網開一面。

這時候,鄭先生才寫了辭職報告。

在事業上發生了大問題,在鄭先生眼中都沒什麼,反而覺得是因爲妻子的阻攔,讓自己沒辦法做老闆,全是王女士害的。

從這以後,夫妻二人的關係就徹底僵化了。鄭先生一回家,從不和王女士主動說話,王女士跟他說話,他不是吵架,就是跑掉,當着兒子的面,拿刀、拿碗來打妻子。

在王女士懷二胎時,不方便照顧大兒子,晚上和丈夫說:讓他來管教一下兒子,不然變壞了怎麼辦?

他來了一句:沒用。

王女士反駁:我沒用的話,當初就不要結婚了。

鄭先生馬上拿起一大煲湯,從妻子的頭上倒下去,她當時就溼透了。

那時,王女士懷二胎三個多月。

鄭先生挽起衣袖,把飯桌掀了。一大桌子飯菜、碗碟都灑了一地。

他還不罷休,把妻子打了一頓。

王女士覺得很丟臉,覺得沒必要再生了。

如果不是有人勸,又不忍心,她早就去打胎了。

不管有沒有感情,王女士嫁給了他,就全身心的對他,希望他好。但鄭先生覺得這種做事方式,讓她接受不了。

自己的暴力行爲,鄭先生解釋,那都是因爲被妻子的話激怒了。

一次鄭先生和嫂子、父親,說妻子像一個十惡不赦的罪人一樣,王女士接受不了詆譭,堅決要和他分開。

兩個兒子都認爲,父母分開是爸爸有問題。

有一天,鄭先生陪小兒子去買東西。兒子忽然來了一句:你要像個男人啊。

作爲父親,鄭先生聽得都心寒了。

從此以後,他也是妻子一樣在孩子面前抹黑對她,妻子說他不是個男人,他就數落她的不是,說她沒教養。

知道要分開了,也知道妻子想要錢,鄭先生寧可一分不要,也要和她分開。

1 夫妻間的義務,是相互幫助和扶持

《婚姻法》裏有一條很重要的原則:夫妻之間的義務,是相互幫助和扶持。

幫助和扶持的內容包括,雙方的物質生活和精神家園建設。

鄭先生以爲,只要滿足妻子的物質需要,就是盡了一個做丈夫的義務。這顯然是不足夠的。

除了滿足物質需求,他還應該更重視妻子的情感需求。不是讓妻子掌握了財政大權,就能搞定婚姻。夫妻之間,還需要相互尊重和維護。

2 壞的婚姻,都是夫妻互相拆臺

王女士不論是在葬禮上的不得體,還是強行介入丈夫的生意,都沒有考慮丈夫的感受。夫妻二人各自在孩子面前,抹黑對方的母親或父親形象,讓孩子對父母的印象變得糟糕。

兩人給對方的搞破壞同時,也是在破壞自己的婚姻家庭生活。

好的婚姻,是夫妻共同建設美好家園,而壞的婚姻,都是夫妻互相拆臺。

3 當遇到家庭暴力時,請用法律幫助自己

王女士受到丈夫家暴,是從被扇巴掌開始的,逐漸演變到後面,因爲一點小事就被家暴,飽受痛苦的狀況。

所有的惡,都不是一下子到來的,而是在一次次的退讓、妥協、忍耐之下,一步步到來的。

根據2021年1月即將實行的《民法典》規定,如果在婚姻存續期,夫妻一方有出軌、家暴、轉移財產等行爲,無過錯方將有權要求過錯方賠償,並且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會偏向無過錯方。

當遇到家庭暴力時,不論是男女,如果在遇到第一次家暴的時候,都要明確自己的底線,果斷離開,並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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