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陰暗的想法

全家坐在餐桌前喫早飯時,社區人口普查的廣播宣傳聲音從樓下傳了上來。我聽着喇叭裏嘰裏咕啦喊叫着,禁不住說:“真搞笑,光想着讓人主動去統計點上報人口信息,去有什麼好處,不去有什麼損失,也不說清楚,誰去呀!”

母親聽了很爲我這自私的想法生氣,說:“都跟你一樣,不主動配合,社會還咋運行,你們這些年經人,沒有好處不動彈,都是怎麼了!”

“去了有啥好處,不去有啥損失,又不說清楚,去不去有啥區別!”

母親顯然被我激怒了,嗓門也更大了,憤憤的詛咒道:“啥事都打個顛倒,如果是你的事,別人都像你這麼不配合,到時候叫你下不了臺,纔是自作自受!”

我知道和她說不清楚,再辯下去不過徒生閒氣,就閉起嘴來。

我瞟了一眼母親,她仍然餘怒未消,一幅恨鐵不成鋼的樣子,大概正在懷疑她養大的兒子,怎麼就會有這樣寡情薄意、不仁不義的想法。我的腦海裏升起一個畫面,母親走到時光機器前面,撥動時針讓時光倒流到四十年前,她痛恨得看着搖車裏的嬰兒,然後狠狠心把手伸了進去,把住了嬰兒的脖子......

想着這樣的畫面,我吐了吐舌頭,詭詐的笑了一下,繼續專心喫起飯來。

不再同母親爭辯,是覺得在家裏沒必要生那個閒氣,但理還是那個理,有些事情我們終究沒弄個明白。

人口普查,作爲社會公民有配合的義務,然而這個義務是有邊界的,邊界不清總不太好。然而邊界不清的事似乎還不少,老一輩習慣了這樣的邊界不清,凡事爭先恐後的配合,唯恐配合不周,被人抓住把柄而惹禍上身。到最後習慣了這樣的處世理念,甚至開始把種“積極”合理化,上升到公德的高度,年經一代的界限清晰反倒成了自私和不可理喻。

先來就事論事分析一下,人口普查中的配合的邊界問題。

到底是全查還是抽查呢?

如果是全查,實施者有責任在事先充分告知大衆,尤其要說明如果漏查要承擔什麼後果,比如當事人回頭辦理某些事項沒有數據,補錄信息將耗費數倍於現在的精力和時間,或者補錄信息前要承擔額外的費用。只要這些於法有依,相信大家都能接受。如果這樣,主動申報是於自己有利的,儘管這個有利是指避免預期的損失,那麼鼓勵人去主動申報也就說得通了。

如果是抽查,因爲是依法開展的事項,公民當然也有配合的義務,但這義務是建立在“被抽中”的前提下,那麼就應該由操作方先主動抽取樣本,而不應該由大衆“主動”爭取成爲樣本。說得直觀一點,普查人員入戶調查,敲了我的家門,就是我被抽中了,我應該如實提供數據。或者爲了節省人力成本,鼓勵被查人主動上門,也應該有所激勵措施,比如主動上者有小禮品相送什麼的。

現在這些都不說清楚,只是一句“請居民主動前來登記”,不主動有怎樣的後果?潛臺詞似乎是“後果自負”!操作者和受衆角色邊界的不清僅是更深層問題的結果,更深層的行事邏輯揭示出來不過是“習慣於以未知的恐懼操縱受衆”。

老一輩都經歷過那個動亂的年代,那樣年代所見所聞所歷,一定會在他們的心靈深處打下烙印,形成一些特有的行爲方式一點都不奇怪。

動亂的年代,我發出號召,你就得無條件支持。這不是你有沒有,不贊成和提出異議的權利的問題,而是你不主動積極配合就有罪的問題。只要發起倡議號召,受衆就必須高舉拳頭聲竭力嘶的表決心堅決支持。如果有人膽敢表現的不積極,就是對抗,前車之鑑太多了,打入異類的行列,被剝奪基本的生活權力的例子太多太多太多。

在這樣的氛圍的薰陶下,老一輩都自覺得改造了自我,只要是大家都在做得,就一定要支持,受恐懼支配的屈從,合理化後內化成爲行動準則,甚至內化爲對外的道德一語評判標準,轉而扮演審判者的角色,主動監督同自己處於同一階層的同類。

中囯的老百姓大概是全世界最善良,最聽話的一羣人了,他們有這樣的經歷,作出這樣的選擇一點都不奇怪。動盪的年代已經離我們遠去,然而上位者作爲社會文化的先行者、引領者,依然繼承這樣的作風文化纔是真正的問題。

依法治國、建設法制社會,法律條文的宣講終歸是未端,而它的頂端必然是法制氛圍的構建,法制氛圍的構建其核心是,主從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的界限分明。只有這樣的界限分明,才爲行動過程的順暢和結果中少出現爭議提供了先決條件。反之界限不清也就爲,主動者怠於行權、亂行權,從動者推卸責任、逃避義務也,提供了絕佳的溫牀。

所以,凡事釐清界限、權責分明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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