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一篇文章中,看到家暴男的自述:
當有人提高聲音時
爲什麼要把說話的音量提高,是因爲想讓對方恐懼,讓對方閉嘴。這是在剝奪對方說話表達的權利。是人就有說話表達的權利。
但是呢?我們在對待小孩子或者弱勢羣體的時候,會不會也這樣,我們經常看到父母吼孩子,當然大部分人也是被吼大的。這剝奪了孩子的話語表達權,孩子到後來,會越來越不願意和你說話。
我也發現,當我和我老公遇到爭執的時候,他也會提高音量,這時:
我就會說,“你吼我幹啥”,
他說“我沒吼你”,
我說“那你聲音那麼大,幹啥”
他說“是你先聲音大的”
沉默之後,我們就開始討論事情本身了。這算是一個良性發展。
之後要是有人再吼你,可以這麼說,你聲音那麼大,會嚇到我,我會嚇到整個人僵掉,你是不想讓我說話,不想讓我思考嗎?事情不能好好談嗎?
當有人不斷挫敗你的自信心
這個時候離開。
當有人,無論你做什麼,他都會說你錯。你跟他待在一起時候,誠惶誠恐,害怕說錯一句話,做錯一個行爲。
就算他又會短暫地說爲你好,體貼你,讓你暫時覺得小幸福。
評判的標準是:自己有沒有變得沒有自信心,有沒有常常想哭,想流淚。
當有人和你發生肢體衝突時
離開他,報警。打人這種事有1次,就會有第2次。
不管他事後,怎樣下跪求饒。
願每個人都能被溫柔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