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臨近下班時,學生因爲鬧騰着在我教室不走,所以,當老闆和名義校董來到我教室的時候,我教室很多人……
但重點不在這,重點是我去了一趟衛生間回來之後,我教室又空無一人了……
然後我們下班沒有看到平時一起下班的前臺小姐姐,我還發了私信問她去哪裏了,怎麼沒見到人,後來十點多她給我回了信息,她說她被炒魷魚了!
我都驚呆了,主要是老闆和名義校董的以工作能力不匹配當場辭退她,甚至立馬把她踢出了工作羣,關於補償金還負責人說不會給她任何賠償,讓她直接走人。
像這種,有沒有律師朋友可以解答一下到底該怎麼做才能維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