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十萬塊錢,作爲孩子的精神損失費

上次我寫到因爲學生喊老師的姓名,年輕教師一時衝動,打了學生一頓。

後面留言都說老師的品質惡劣,嚇得我趕緊私密了。

這也說明一個問題:我們可以允許學生犯錯誤,但不能讓老師犯錯誤。

但其實,老師年輕,沒經驗,也需要成長啊。

家長找到學校以後,我們這位老師不僅賠禮道歉,還給孩子去縣醫院檢查。

檢查後,孩子沒有任何問題。我們這位老師仍然過意不去,又拿着東西去家長那裏看了孩子兩次。

本來以爲這件事到此結束。誰想到,這周天,家長又變卦了,還是說繼續上告。

並且給那個老師打電話,說自家生意不好做,孩子學習也不好,你是要名,還是願意破財。

家長想讓老師給他們10萬塊錢作爲孩子的精神損失費,給了以後,反正孩子學習也不好,上不上學也無所謂。

這不是很明顯的敲詐嗎?又沒有打傷孩子,也給家長賠禮道歉了,還去家長那裏兩趟。

在我們看來,那個老師真的是仁義至盡了。他爲自己的錯誤埋單了,若家長仍然固執己見,我們也無可奈何。

家長應該想着老師會妥協的,但是他們的如意算盤打錯了。

這個年輕的老師又沒有打傷他們的孩子,也向他們承認了錯誤。他們若堅持告,那就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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