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

《民典法》规定,从2021年元旦起,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

“协议离婚的夫妻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五个步骤。届满离婚冷静期30日之后,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从明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比现在多了一个步骤,申请离婚后得多等至少30天。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了,或者30天后有一方不去领证,婚就离不成。

这个规定的出台,应该是为了控制现在的高离婚率,防止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的离婚。从这点上,我觉得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有点多余。如果确实只是因为一时冲动,离婚之后还可以复婚,没必要特意为此制定这个政策。

何况,只是因为一时冲动而离婚的毕竟是少数。为了这少数人,制订了这个政策,对于确实因为不适合,或者感情确定破裂,需要离婚的夫妻而言,这个规定无疑给他们造成了麻烦。

对于真正需要离婚、想要离婚的两个人而言,可能多一天都过不下去,恨不得立即解脱,还得等上一个月,对彼此都是折磨。更何况还有家暴的,那些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人身安全,是否多了些不安全因素?

虽然法律也说了,冷静期只限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但是,诉讼离婚毕竟多了很多麻烦事。

想起了那个在诉讼离婚期间,被砍死的那个妻子。说不好听点,真的觉得被家暴者等弱势群体处境堪忧。一个月,如果对方要报复,早就不知道被杀几次了。

所以,离婚冷静期真的有必要吗?也许初衷是好的,但效果未必好。

我认为,相比离婚冷静期,结婚更需要冷静期,不要一时脑子发热,跟不适合的人结了婚。毕竟冲动结婚造成的后果,远远高于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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