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讓你卑微到塵土裏的人,是時候該放下了

有人說,忘記一個人最好的方法是開始一段新的戀情。

我覺得想要忘記一個人,開始一段新的戀情並不是最好的方法,因爲即使你找到了新歡,舊愛還一直在腦子裏,久久揮之不去。

正如倉央嘉措在《見與不見》這首詩裏寫的:你愛,或者不愛我,愛就在那裏,不增不減……

那些可以因爲新歡而忘了舊愛的人,或許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受盡了折磨,再也無法堅持下去;第二種是對前任的愛根本沒有那麼深。

前段時間,一個朋友約我喝咖啡,淚眼婆娑地告訴我,男朋友跳槽去了一家大公司,當天就跟她分手了,邊說邊哭,說她怎麼怎麼愛他,離開了他根本活不下去了。

我趕緊安慰開導:你還年輕,好男人多了去了,你很優秀,他離開你是他的損失,你會遇見更好的,等等。

過兩天,我擔心她會因爲想不開而出什麼事,於是主動打電話問她這兩天怎麼樣了。沒想到人家第二天就找了個新男朋友,現在兩個人已經卿卿我我、不亦樂乎了。

我覺得這種人挺好的,有人可能會說這種人沒良心,把前男友忘得這麼快,這其實是一個謬論:是男的先提出分手的,女的應該怎麼辦?難不成抱着大腿不放嗎?

這種人在感情的世界裏沒有陷得太深,愛得理智,走得瀟灑,揮一揮衣袖,各奔美好前程。

而最痛苦的就是第一種人,分手以後,那個曾經愛過的人就像一個幽靈,在腦海裏盤旋,那份情斷不掉、捨不得、離不開,因此變得整個人都不好了,感覺整個人生都陷入了黑暗,每天像失了魂兒一樣,不知道該幹什麼。

這種人用情至深,一旦遇到自己喜歡的人,就可以把一輩子託付給他,甚至包括自己的生命。

跟他在一起的時候,時間過得太快,一旦離開他,感覺每一分每一秒都是煎熬。

其實喜歡一個人也是煎熬。

正如張愛玲在寄給胡蘭成的照片上寫道:“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裏。但她心裏是歡喜的,從塵埃裏開出花來。”

我想,這句話很好地詮釋了喜歡的定義。把一個人的卑微、煎熬總結得淋漓盡致。

現在的人喜歡說:自古真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

我想,那並不是一種真正的喜歡,真的喜歡上了一個人,連騎着自行車看到路邊有個人像他,都會停下來看兩眼;見到有個人的名字像他,也會格外在意這個名字;真的見到了他,又會假裝不在意,其實已經心跳加快、呼吸急促了。

這樣的一種狀態,哪還有什麼套路可言。

有人總愛把“喜歡”和“愛”區分開來,可當我們身處其中,又有幾個人能分得清呢?不管是喜歡還是愛,你會事事爲他着想,他開心了你會跟着一起開心,他難過了你會跟着一起難過,他跟人吵架了你會不分青紅皁白地幫他。

你會發現:原來我對自己都沒這麼好過。

雖然胡蘭成風流成性,沒有責任感,但張愛玲還是義無反顧地愛他。愛一個人需要理由嗎?如果愛一個人之前,需要先想好我爲什麼愛他,那麼這便不是愛。

不過,愛一個人,卻不一定非要跟他在一起不可,愛可能是自私的,但你對他的愛卻可以是無私的。

還記得那個當初事事爲他着想的自己嗎?還記得那個一見他就臉紅心跳的自己嗎?還記得那個連作業本跟他的作業本放在一起也會感到幸福的自己嗎?

愛一個人,並不一定要非要擁有他不可,如果他可以獲得更好的幸福,臉上可以掛着更燦爛的笑容,那不也是你想見到的嗎?

真的走到了一起,朝夕相處,被生活中的柴米油鹽磨得沒了棱角,彼此都褪去了那份激情,卻不一定能守住當初的那份美好。

不錯,偶爾還是會想起他,偶爾難免會惦記着他。這很正常,其實也不用刻意地去迴避,可以在心底深處永遠爲他保留一塊地方,把你跟他所有的回憶都放在裏面。

但請放下所有的執念,放下所有的不甘,放下這個人,否則只會使你的生活變得更糟糕,也會讓他看輕你。

有些人只是你生命中的過客,與你的所有緣分就是一場相識,緣不及相守,這是現實。即使你再心有不甘,也要接受現實。只有接受現實,才能開始真正屬於自己的生活。

你可以允許他留在你的心裏,但你有你現在的生活,你不去打擾他,也不能允許他從你心裏鑽出來打擾你。一開始,你可能不習慣,但你需要刻意地養成這個習慣。

也不要去見他。因爲,韶華易逝,容顏易老,你不見他,他在你心裏永遠是那天隔花初見的樣子。

彼此安好。

-END-

感謝您的閱讀,如果喜歡請關注點贊,北極熊與您一起成長!


歲月拾遺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