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提案)依託“智慧停車”盤活存量,舒緩“停車難”的建議

​“月明星稀,烏鵲南飛,繞樹三匝,何枝可依”是三國時期政治家曹操的詩句,現在被人們用來調侃停車族的窘態,生動形象的傳遞出市民找車位的無奈。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大背景,汽車走進了千家萬戶,市民機動車出行的比例大幅提升。由於歷史原因,我區停車位先天配備不足,加上現有停車位利用率低,缺乏公共停車場等原因,現有停車位已無法滿足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出行需求。佔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小區通道停車的問題日益嚴重,“停車難”已成爲困擾城市管理和羣衆出行的突出問題。

一、 停車位存量、預計增量和未來缺口狀況

截至2017年底數據,我市機動車保有量近100萬輛,市區機動車保有量超過30萬輛,公共停車位約3萬個,路內臨時停車位不足0.3萬個。根據河南省政府2014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到2020年省轄市每100輛汽車公共停車泊位數要達到15個以上。按照這個標準,3.3萬個停車位明顯低於這個標準,市區停車位應有4.5萬個以上。

2017年11月,《平頂山市立體停車庫專項規劃(2017-2035)》通過專家評審。根據規劃2017-2035年我市中心城區共佈設120處立體車庫,增加停車泊位4.5萬個。以現有車輛增長速度(每天200多輛)計算,到2035年全市將增加車輛124萬輛;按現有比例計算(市區30萬/全市100萬),預計市區車輛將增長37萬輛,達到67萬輛,需配套公共停車泊位約10萬個,而規劃中增加停車泊位僅爲4.5萬個。從規劃實施情況看,截止2019年末,實際建成使用的立體停車場數量少,建設速度遠低於市民需求和期望。

二、 “智慧城市”理念下“智慧停車”的內涵和作用

智慧城市是運用信息和通信技術手段感測、分析、整合城市運行核心系統的各項關鍵信息,通過對包括民生、環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務等需求做出智能響應,以爲市民創造更美好的生活,促進城市的和諧、可持續成長爲最終目的,而提出的系統化城市發展理念和規劃。

智慧城市作爲現代信息技術集中應用與展示的重要載體,已成爲促進經濟社會建設升級的重要力量。2013年8月我國出臺了《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 正式把智慧城市建設列爲重要發展戰略,鼓勵在有條件的城市開展試點示範建設。2017年2月,平頂山正式啓動“時空信息雲平臺建設”,標誌着平頂山市成爲繼鄭州後全省第二個“國家智慧城市試點”。

智慧共享停車系統,是智慧城市的重要有機組成部分,具體指先行搭建智慧共享停車雲平臺,同時投資新建各類停車設施(地面停車場、地下停車場、立體停車樓等),在擴充總量實現有效供給的基礎上,通過手機APP、停車引導牌等設施打通停車“信息壁壘”,消除停車“信息孤島”,提高城市停車服務水平,通過區域內現有的路內、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的互聯共享和智能化管理,最終實現停車資源的有效利用,降低停車時間成本,待停車輛及時入庫,客觀上起到了緩解了道路交通壓力的作用。

智慧停車信息數據還可以通過政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與交換平臺,向政府提供實時信息支撐下的“政府輔助決策”功能,包括監控管理、擁堵預警、資源規劃、城市基礎建設、聯合執法等數據共享。

三、 依託“智慧停車”盤活存量,舒緩我區停車難困局的建議

實踐中,政府和社會受制於各方面原因,不能高效有序的出臺措施,針對性的解決停車難題。“停車難”局面除車位不足的硬件缺失外,還存在以下軟實力缺位和問題:一、受制於停車管理的體制制約,管理單位衆多遇事相互推諉、沒有統一的管理機制;二、缺乏指導停車行業發展和規範的產業政策和扶持政策,發展缺乏長效性和全面性;三、現有停車場規劃設計不盡合理,基礎資料缺乏,存量潛能沒有得到充分釋放;四、停車收費不合理,社會停車位收費混亂,個別單位和個人無償獨佔公共停車資源,等等。

針對以上問題,依託“智慧停車”理念,以盤活存量,舒緩我區停車難爲目的,提出以下建議:

(一)出臺配套政策和技術標準,爲智慧停車建設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強化領導,建立停車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區智慧共享停車系統投資建設相關工作,系統化推動智慧共享停車系統建設;出臺停車場經營管理規範性文件,制定配套政策,加強對停車場的規劃和建設,規範停車場的經營、管理和使用,以及規範行政執法等問題,保障智慧共享停車系統項目運營管理工作的規範性;對新建、改擴建公共停車場項目(含配建附屬設施),可依法依規在行政事業性收費權限範圍內給予一定優惠支持;加強輿論宣傳工作。運用多種宣傳手段,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爭取社會各界對投資建設智慧共享停車系統項目的支持和理解,確保項目順利開展。

(二)建立政府引導,市場動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融資機制,爲智慧停車提供充裕的資金保障。

政府在智慧停車上不能冒進,財政不應輕易嘗試停車APP的開發,而應鼓勵社會資本去嘗試。政府應做的是保證研究方向的客觀、公正、公平,在配套政策及立法等方面鼓勵支持。

以民間資金或PPP投資解決智慧停車建設資金投入不足的困難。由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建設,採用放棄一定時期的收益權等形式保障社會資本的收益,通過出臺相應政策,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努力來推動智慧停車建設。

(三)構築停車雲平臺,完善靜態交通智能化管理。

搭建停車雲平臺。運用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處理等先進技術手段,搭建面向各類停車場實現跨區域、多層級集中監控和管理的智慧共享停車雲平臺。利用停車雲平臺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車場和路邊停車泊位。爲市民提供查詢車位、預約車位、停車引導、車位共享、反向尋車、智能充電以及移動自助支付等更便捷、更高效的停車引導服務;爲接入平臺的運營企業提供託管服務、資源分享、服務升級、統一支付等服務。

開展停車大數據運用試點示範。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通過手機APP、停車引導牌等設施打通停車信息壁壘,消除停車信息孤島,提高城市停車服務水平,緩解停車者找尋車位帶來的道路交通壓力。同時,通過政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與交換平臺,向政府提供實時信息支撐下的“政府輔助決策”功能,包括監控管理、擁堵預警、資源規劃、城市基礎建設、聯合執法等數據共享。

按照自願合作、互利共享的原則,對區內現有社會停車場進行信息化升級改造,接入停車雲平臺監控或管理,打通停車信息壁壘。

(四)依據停車雲平臺,從供給側出發,合理規劃改建停車資源。

科學制定方案。統籌考慮停車設施的投入使用和方便安全等因素,深入研究停車樓形式與智慧停車模式,加快推進立體車庫項目投資建設工作。依託《2017-2035平頂山市中心城區立體車庫規劃》,結合我區交通堵點和市場需求,利用閒置建築或地面停車場改造爲立體停車樓,在醫院、商場、公園廣場等車流集中的公共區域,分步有序投資建設立體公共停車樓或地下停車庫,確保發揮實效。

在停車集中和停車緊張的區域且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新增路邊停車位,並通過裝配視頻監控、無感支付、信息傳輸等設備,進行數據互聯集中,提高車位利用率、週轉率。

本文由王發賢發佈,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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