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是否是簡單的?

最近對利他這個思維方式有了不一樣的感悟,從比較喜歡的一個公衆號大佬的成長經歷,到實際生活中比較優秀的同事,再到那些經典的書籍,這些在我看來取得不小成就的成功人士,身上都存在着不小的利他的影子。

所以決定從今天起,按照利他的思維,多輸出一些自己認爲不錯的思想以及感悟。並且自己確實也在工作和生活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也希望通過這樣的輸出,對自己學習及掌握的知識重新檢驗和整理。

或許還能幫到一些有過相同問題,迷茫的朋友。無論怎麼看這都是一件非常有價值,並值得堅持做下去的事情。

今天的思考是在於閱讀了一本名叫<<被討厭的勇氣>>這部書,該書共有五夜的內容,每一夜都以青年和哲人的談話展開,討論了一些讓當今年輕人容易感到迷惑的問題,非常有意義,進而想分享出來。

這本書是作者對阿德勒心理學潛心研究的思考和感悟,在書讚譽中提到,這是一本深入淺出的好書,既適合作爲大衆的自助手冊,也可以作爲專業人員的臨牀指南. 自己讀後,觸動不小,因此也推薦大家有時間讀一讀。

今天的分享話題主要有兩個:

  • 對於我們來說,世界是否簡單?

  • 過去產生的心理創傷真的存在嗎?

我想這兩個話題,我們多少都有過困惑。

“對於我們來說,世界是否簡單?”

長大後,才發現真正的社會並沒有那麼純粹,事情並不是非黑即白,好人其實沒有那麼好,壞人也許也沒那麼壞。天氣並不總是晴空萬里,還有時常陰雲密佈甚至狂風暴雨。和少時,體驗的人生完全不一樣,信念,感知也在一點點中崩塌,爲什麼現在體會到的世界和少時那個簡單的世界完全不同。

後面,我們似乎懂了,原來小時候,是因爲父母的庇護,將現實世界中的醜陋屏蔽了,這個世界才呈現出簡單的姿態。

而隨着我們年齡的增長,逐漸體會到世界真的面目,隨着經歷着生活的失敗與失望,接受了我如此普通的現實,少時的壯志纔此刻變得如此格格不入。社會複雜的人際關係,以及作爲員工,子女等等角色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更加劇了我們對這個世界是如此殘酷的看法。

所以世界怎麼能是簡單的呢?

可是書中給出的答案是:

簡單,出奇的簡單。並不是世界複雜,而是我們把世界看得複雜。

在初讀這句話時,確實感到了那麼一點雞湯的意味,可隨着之後的解釋,又似乎有那麼一點的道理。

作者說:“人並不是住在客觀的世界,而是住在自己營造的主觀世界裏,每個人看到的世界都有所不同。”

就像恆溫的水在 18 度的水,你在夏天喝感覺到清涼,在冬天喝感覺到溫潤。事實就在那裏,怎樣感受是我們自己得出的結果,如何看待就會形成我們自己的主觀世界。

我突然想起來之前蔡康永提到的一句話:”沒有消極的情緒,只有對情緒的消極認知“。生氣,痛苦,懊悔這些情緒本身是沒有正面和負面,而是我們的看待方式,決定了這些情緒或者事物的消極一面。這也印證了作者的想法。

寫到這裏,我覺得作者算是說服了我,也許再面對到一些事情時,可以試着運用這種思考方式,針對事實,調整主觀的看法,得出不一樣的結論。

過去產生的心理創傷真的存在嗎?

這個話題對於我而言,是真有感觸的話題。因爲我本身就是屬於比較關注過去的那一類人。在遇到一些不順利時,往往會想起就是因爲過去某個錯誤的決定或者不幸的經歷,才最終導致目前的不順利。

在閱讀後,我知道,原來我的這種思考方式,叫決定論(因果論)。

現在的我(結果)是由過去的事情(原因)所決定。

但作者認爲,這種思考模式完全是錯誤的。

不是因爲過去的原因決定了現在的結果,而是你想要現在的結果而製造了原因。

按照決定論的思維方式,我們過去所經歷,受到的傷害,是造成目前不幸的罪魁禍首。因爲改變不了過去,所以我們的不幸不會消失。

但以這樣簡單的因果邏輯思考是不正確的。“任何經歷本身並不是成功或者失敗的原因,我們也並非因爲那些不好經歷而痛苦,實際上我們會從經歷中發現符合自己目的因素,決定我們自己的並不是過去的經歷,而是我們賦予經歷的意義。”

書中舉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例子:

當你感冒時,去看醫生。醫生告訴你:”你感冒了,是因爲昨天出門時穿的太少。“然後就沒有什麼了,你肯定接受不了這樣的答案。

因爲你除了關心感冒的原因,更注重怎麼治好感冒,是吃藥,休息還是打點滴。

如果立足於原因論,我們就會一直關注過去讓我們產生痛苦回憶的經歷,但無論我們怎麼關注,結果都不會改變。

所以,再怎麼關注過去,未來的生活都不會好轉。

某個人因爲遭遇父母離婚的變故,而害怕戀愛,受到傷害。父母離婚這件事實,本身不會決定他的性格。而是他主觀怎樣看待這件事,影響了他的性格。

我想大家都應該有過這樣的經歷,有時遇到一些陌生人時,會莫名其妙的討厭他們。當別人問你爲什麼討厭他們是時,你大概會說這個人太自負不太友善,說話聲音太大,衣着不整潔等等。詮釋成,因爲這些原因,你才討厭他的,也就是決定論的思想。

但事實恰恰是,你確定了討厭他的事實(目的)後,纔會找出各種各樣的原因,證明你討厭他,也就是目的論。我們賦予他討厭的意義,纔會找出他身上那麼多的缺點。

再比如,一個你喜歡的人和一個你討厭的人,同樣送了你一杯奶茶。對於喜歡的人來說,因爲你本身就很在意,所以你會非常開心。但對你討厭的人來說,你並沒有什麼感覺。

對於送奶茶這件事實,並無法真正影響你的心情。真的影響你的是因爲你賦予了不同的意義,所以最後產生的想法也是不同的。

不然也不會存在正方和反方,原告與被告。其實事實並不重要,真正影響的是你看詮釋事實的想法或是賦予事實的意義。

這時我們再說,因爲過去的創傷,造成我們的不幸,就有些問題了。但並不是說,我們經歷那些痛苦回憶,對人格的形成毫無影響,相反,影響很大。但我們需要明白,這是經歷本身不能決定什麼,而恰是這些經歷賦予了什麼樣的意義,才決定了我們的生活。

這時再看第一個話題 “這個世界簡單嗎?”,你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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