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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是需要對成本和收益進行分析的,按照循名責實的實踐意義來說,要用精確性取代模糊性,用量化標準取代彈性標準(107講刑名學家的進步性)

但是在這場辯論中,我們看到的是,雙方都並沒有對成本和收益進行對比分析,而僅僅是抓住了對自己有利的一個點。我們當然不可以苛求古人有精確的計算能力,有高數商,商鞅能夠說動秦孝公的地方,就是展現出變法有可能帶來的豐厚收益(可與樂成),但是商鞅並沒有告訴秦孝公,變法的成本是什麼

而甘龍的計算方法和商鞅不同,他沒有說收益,而是僅僅看支出,特別是指出了遷移成本(要因勢利導,要順着社會慣性),而且甘龍的計算方法更關注的是無形的、社會精神層面的成本

對比商鞅和甘龍,他們正好站在了收益和成本兩個極端,一個積極的只看收益,一個消極的只看成本,而杜摯同甘龍、商鞅都不一樣,他進行了收益和成本的比較(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

但是杜摯對邊際收益的要求明顯太高了,收益不超過百倍就不能變法,收益不超過十倍就不能易器,雖然我們有後見之明,知道商鞅帶來的收益簡直是千倍萬倍,但是在當時那個時點,還是讓人覺得杜摯有點過於貪而顯得保守了

綜合他們三人的論點,其實並沒有對秦孝公做很詳細的收益成本分析,而秦孝公最終對商鞅說善,可能是他在辯論之前就已經做出的決定,辯論,只是一個形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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