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策到產品,一次聊懂互聯網+護理

互聯網+護理相關政策 

      2018年7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護理服務業 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要發揮市場在護理服務 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行業管 理和自律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護理服務行 業協會,加強人才培養,制定標準規範等。同時,政府通過完善支持政策、加強行業監 管等措施促進護理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引 導和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投入護理服務 業領域,擴大護理服務供給,有效提高服務 質量和效率。

        2019年04月04日《江蘇省“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正式發佈,南京市、蘇州市、南通市,南京市秦淮區、 崑山市、海安縣、東臺市作爲省級“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市、縣(市、區)。南京鼓樓醫院、江蘇省省級機關醫院爲省級試點醫院。省 級試點設區市至少有3個縣(市、區)開展市級試點;其餘設區市均須選擇至少1個縣(市、區)開展市級試點(不包括省級試點縣市),並 與省級試點同步啓動。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提供主體和基本條件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服務對象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流程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方式和手段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責任 建立分工協作的“互聯網+護理服務”體系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政策保障體系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質量安全保障和風險防 範制度規範體系

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管 理要求

《江蘇省”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爲探索建立“互聯網+護理服務”模式,爲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動不便的特殊人羣提供護理服務,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衛辦發﹝2018﹞26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8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江蘇實際,現就我省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制定如下 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總書記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按照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健康江蘇建設總體要求,堅持以人民健康爲中心,緊扣護理領域主要矛盾 和關鍵問題,推進政策創新、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監管創新,充分運用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整合利用各種資源,促進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推動建立“互聯網+護理服務”運行模式,規範 居家護理服務行爲,精準對接人民羣衆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需求。

(二)工作目標。充分發揮試點地區、試點醫院的帶動示範作用,以點帶面推動“互聯網+護理服務”工作先試先行,形成可複製的有益經驗。通過一年左右的試點,初步建立適合我省實際的“互聯網+護理服務” 模式,每個設區市至少有1個縣(市、區)“互聯網+護理服務”全面實施,全省居家護理服務供給逐步擴大,護理服務比較規範,不發生護理安全不良事件,人民羣衆獲得感顯著增強、滿意度總體良好。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百花齊放。鼓勵各地各醫療機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積極探索各種“互聯網+護理服務”模式,可與醫聯體、互聯網醫院、家庭醫生團隊簽約服務等融合,科學穩妥、循序漸進地開展試點工作。

(二)以人爲本,保證安全。以人民健康爲中心,堅持“線上線下,同質管理”,實施護理服務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質量安全,維護護患雙方權益。

(三)鼓勵創新,審慎包容。“互聯網+護理服務”要以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爲前提,遵循市場規律,整合社會各方資源和力量,創新護理服務模式,審慎包容突破政策瓶頸,探索培育護理服務新業態。

三、試點內容

(一)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提供主體和基本條件

1、醫療機構資質要求。試點醫療機構須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已具備家庭病牀、巡診服務、互聯網診療等服務方式的實體醫療機構。鼓勵護理院、護理站等醫療機構和設有醫療機構的養老機構參加試

點。

2、服務人員要求。派出的註冊護士應當具備至少五年以上臨牀護理工作經驗和護師以上技術職稱,能夠在全國護士電子註冊系統中查詢到,接受上崗相關培訓(包括家庭病牀、相關專科、健康管理等內容)合格。提供專科護理服務項目的,派出的註冊護士應當取得相關專業市級以上專科護士培訓合格證書。

涉及高齡老人、失能患者或有一定技術難度的護理項目,可派出護理員輔助護士工作。

3、醫療機構信息化要求。試點醫療機構要加強以電子病歷爲核心的信息化建設,建立院內臨牀數據中心,推進院內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服務,進一步加強數據分析應用和可視化展示,實現對醫院醫療服務質量、 費用的監管和居民醫療信息的共享。

加強醫聯體內、醫共體內的影像、心電、檢驗、病理、會診等遠程醫療系統建設,促進雙向轉診系統建設規範化,推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

4、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要求。試點地區、試點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系統要與屬地或省級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對接,及時將數據向屬地或省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臺進行推送、傳輸和備份,實現互聯網醫 療健康服務系統與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等互聯互通。

5、移動互聯技術應用基本要求。試點地區、試點醫療機構應按照省制定“互聯網+醫療健康”建設標準、技術和信息安全規範,建設“互聯網+醫療健康”移動應用。試點醫療機構的移動應用,應基於居民電子 健康檔案的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和院內基於電子病歷的臨牀數據中心實現數據共享。第三方社會機構提供移動應用,應充分利用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實現信息服務共享,並注重移動應用的信息安全保護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確保個人醫療健康信息安全。

(二)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服務對象

試點服務對象爲有上門護理服務需求的出院患者、高齡或失能患者、康復期患者、孕產婦、殘疾人和臨終患者等行動不便的人羣。重點面向與基層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簽約的人羣提供上門護理服務。

(三)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原則上以需求量大、醫療風險低、易操作實施的技術爲宜,主要包括六類:常見臨牀護理、專科(專項)護理、康復護理、中醫護理、慢病個案管理和健康促進、安寧療護。

實行服務項目“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相結合,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全省“互聯網+護理服務”指導性服務項目爲“正面清單”(見附件),試點地區、試點醫療機構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單位試點的具體 服務項目。同時,明確“負面清單”、依法依規、依據制度規範,在確保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按省公佈的指導性項目清單,嚴格控制靜脈輸液、口服或注射麻醉藥品(安寧療護)等高風險項目,禁止涉及含有精神藥 品、醫療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和有創操作技術項目等。適時組織對試點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服務項目進行增補和調整,實施動態管理。

(四)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流程

患者或居民申請“互聯網+護理服務”,可向醫療機構、簽約家庭醫生(團隊)直接申請,也可通過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或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醫療機構在提供居家護理服務前對申請者進行首診,對其疾病情況、健康需求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經評估認爲可以提供服務的,簽訂格式化服務協議,下達護理服務醫囑,派出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護士提供相 關服務。

護士及護理員在護理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和技術操作標準,規範護理服務行爲,切實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每次服務結束後,服務對象應當對派出的護理人員進行滿意度測評,爲醫療機構持續改進護理質量提供依據;護理人員也可對服務對象進行安全性評價,爲醫療機構安排後續服務提供參考。

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提供“互聯網+護理服務”的護士開展考覈評價,就依法執業、技術能力、規範服務、醫德醫風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應當建立退出機制,對於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良執業行爲記錄的護士,經相 關職能部門覈實審查認定的,應予清退。

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應當建立專門病案,納入電子病歷管理,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歸檔。

(五)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方式和手段

試點地區、試點醫療機構要充分運用互聯網、物聯網技術手段,整合醫療、護理、康復和養老等服務資源,爲廣大羣衆提供多層次、多樣化、個性化、多模式的服務。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開展互聯網預約服務。患者或居民可通過互聯網預約各類護理相關服務,如疾病專科(專項)護理、康復護理、藥品整理、健康管理等多種服務。

開展互聯網遠程服務。通過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進行數字、圖像、語音的綜合傳輸,提供實時語音和高清晰圖像交流,開展如護理視頻指導、護理諮詢和教育、護理回訪等各類遠程護理服務。

開展移動互聯服務。利用4G/5G等移動通信技術,將移動通信和互聯網相結合,患者或居民可通過各類智能移動終端,如智能手機、平板電腦、電子書等,全時段、全天候從互聯網獲取相關護理信息和護理服務。開展互聯網預約社區共享服務。兼顧城市遠郊、農村偏遠鄉鎮及重點人羣(高齡老人、失能患者、殘疾人等)護理服務獲得的便利性,可探索有線電視網絡與互聯網護理服務系統進行數據對接,同時提供呼叫中心

接入服務等多種綜合接入方式,確保護理服務的普遍可獲得性。

積極推廣應用健康管理類可穿戴設備、便攜式健康監測設備、自助式健康檢測設備,加強“互聯網+智能設備”的落地應用,發揮其節約人力、連續監測、居家採集、遠程監控、及時介入等優勢,滿足羣衆多樣化、 個性化健康服務需求,創新居家健康管理模式。

(六)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責任

試點醫療機構與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協議中明確各自在醫療服務、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護患安全、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權利。試點醫療機構實施“互聯網+護理服務”,應當與服務對象 簽訂格式化協議,並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服務流程、服務費用、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署知情同意書。試點地區、試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互聯網+護理服務”糾紛投訴處理機制,指定衛生 監督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調查覈實糾紛情況,妥善處理糾紛。

(七)建立分工協作的“互聯網+護理服務”體系

結合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在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內建立不同級別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院前急救機構間“互聯網+護理服務”分工協作和聯動機制。三級醫院主要承擔促進優質護理資源下 沉,通過醫聯體、醫共體、專科聯盟、遠程醫療協作網、城鄉對口支援等形式,加大對下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護理管理、技術幫扶、人才培訓力度,帶動其護理服務能力提升;二級醫院、民營醫療 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等主要提供常見臨牀護理、專科(專項)護理、康復護理、中醫護理、慢病個案管理和健康教育、安寧療護等服務(試點初期,有一定技術難度的護理項目可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護士在大醫院護士現場指導下完成);鼓勵二級以上醫院專科護士加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院前急救機構配合做好“互聯網+護理服務”可能涉及的不良安全事件的緊急救援。

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合理拓展醫療業務範圍,並提供與之相匹配的護理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接續性醫療機構提供日間照護、居家護理和家庭病牀。積極開展辨證施護和中醫特色專科護理,完善中 醫護理操作方案,創新中醫護理服務模式,發揮中醫護理在疾病治療、慢病防治、康復促進、健康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八)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政策保障體系

試點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順應發展潮流和羣衆需求,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政策保障,重點是在現有政策條件下適當突破、合理創新、有效支撐。財政部門積極推進電子票據管理改革,實現與衛生健康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開票系統的對接,開具“互聯網+護理服務”醫療收費電子票據。

醫療保障部門要在現有護理價格政策基礎上,綜合考慮交通成本、信息技術成本、護士勞務技術價值和勞動報酬等因素,進一步完善居家護理服務價格政策,同時發揮市場議價機制,按照“誰服務、誰收費”的原則,  探索建立多種“互聯網+護理服務”收費模式;統籌基本醫療、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家庭病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相關政策,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政策規定的項目納入支付,加強護理服務的醫保支付保障。支持在線支付、聯網結算。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試點醫療機構完善護理人員績效分配政策,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向承擔優質護理資源下沉基層、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護理人員傾斜,形成激勵性分配機制,充分調動參與“互 聯網+護理服務”護士的積極性。

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要支持商業保險機構積極開發與“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的商業保險和健康保險產品,提供多樣化、多層次、規範化的護理保險產品和服務,並加強監管。做好“互聯網+護理服務”護理保險與醫療 保險、重殘護理補貼和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護理補貼等制度的銜接。

(九)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質量安全保障和風險防範制度規範體系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委託省護理學會牽頭組織制訂“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管理制度、技術指南和服務規範,如護理評估、居家護理服務規範、質量安全管理、護理文件書寫、醫療廢物處置、糾紛投訴處理、不良 事件防範與應急處置等。試點地區、試點醫療機構應當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本地區、本單位相關管理制度、服務流程、服務規範、不良事件防範與應急預案等。

申請“互聯網+護理服務”的患者或居民,應當上傳身份信息、病歷資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等資料,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系統或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通過“江蘇省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監管信息 系統”共享公安系統個人身份信息或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徵識別技術進行比對覈驗;試點醫療機構或第三方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爲護士配備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護士工作記錄儀,使較高風險的服 務行爲可全程追蹤,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購買責任險、醫療意外險和人身意外險等,切實保障護士執業安全和人身安全,有效防範和應對風險。暢通“互聯網+護理服務”投訴、評議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維護羣衆健康利 益。

(十)明確“互聯網+護理服務”互聯網信息技術平臺管理要求

省統籌制定“互聯網+護理服務”業務流程和管理規範,並編制“互聯網+護理服務”相關信息技術標準和信息安全規範。試點地區、試點醫療機構可按照省制定的標準、規範自行開發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系統(包含  “互聯網+護理服務”模塊)或與具備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建設,也可直接使用省部署的“江蘇省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監管信息系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託省、市、縣(市、區)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全省“互聯 網+護理服務”信息交換通道,並通過“江蘇省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監管信息系統”實施“互聯網+護理服務”監管。

推進互聯網可信的體系建設,建設統一標識的醫療衛生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可信醫學數字身份、電子實名認證、數據訪問控制信息系統,完善醫療機構、護士電子註冊系統,通過人臉識別技術加強護士管理,配備護 理記錄儀對較高風險的護理全過程進行視頻留痕,使服務過程產生的數據資料實現電子化、可查詢、可追溯。

江蘇省第一批43項“互聯網+護理服務”項目

互聯網+護理設計理念

1、需要圍繞場景設計

2、需要明確服務人羣

3、提供輕量級載體

4、提供網約服務申請

  • 完善的功能分類
  • 清晰的費用明細
  • 具有法律效應的簽名認證

5、提供網約服務執行

  • 多種訂單分配模式(派單、搶單)
  • 服務全流程跟蹤管理

6、提供護理諮詢

  • 支持指定護理專家諮詢
  • 支持多種諮詢方式(圖文、視頻、語音)
  • 支持所有諮詢記錄留存可查

7、提供健康宣教服務

  • 智能、精準宣教文章推送
  • 支持多種宣教的文案格式
  • 健康宣教全流程管理

8、提供智能評估安全風控

9、怎麼安全保障護理人員

10、怎麼安全保障患者

11、怎麼預防醫患糾紛

12、提供護理記錄儀

13、平臺建設的優勢分析

14、平臺建設的價值分析

  • 積極響應國家和江蘇省衛健委”互聯網+護理”的政策

國家和江蘇省衛健委分別於2019年2月12日、2019年4月4日發佈了《“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方案》、《江蘇省“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政策文件,其中就要求設區市均須選擇至少1個縣(市、區)開展市級試點。

  • 利用“互聯網+護理”服務優勢,建立新的機構護理的門戶,提升機構影響力和社會效應

按照《江蘇省“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利用“互聯網+護理”服務的優勢,建立機構護理服務的品牌效用。通過建立獨立的機構護理門戶,來擴大宣傳範圍和宣傳力度,提升機構地區的影響力。

  • 建設+運營模式增加“互聯網+護理服務”工程的亮點,創造獨特的價值

 “互聯網+護理服務”平臺以工程建設爲起點,建設完成後,啓動運營模式,把運營的需求和服務接入到平臺,爲醫院、醫生、護士、居民不同角色創造不同價值。

15、提供監管對接服務

16、項目實施過程中醫院工作清單

組織保障

1、醫院成立“互聯網+智慧醫療”專項小組,建議如下:

成立時間在項目啓動前

組長由院長或常務院長掛帥

組員由院長辦公室、醫務科、信息科、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核心部門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如下:

負責項目推進,定期向專項小組彙報工作

負責院內相關科室及基礎事務的協調和推進

負責與頤東公司項目團隊對接

基礎事務

1、確定上線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建議衛健委牽頭和物價局、醫療保障局等兄弟部門協商定價);

2、確定各醫院上線服務內容;

3、制定互聯網醫院和互聯網+護理服務規範和章程及相關運營措施;

4、諮詢和了解江蘇省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的建設進度、監管要求、監管接口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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