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撤訴——再起訴,什麼個意思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再公正再理智的大法官,也很難論斷家庭糾紛的是非曲直。

尤其遇到剪不斷、理還亂,糾纏不清的親情關係。真的左右爲難,大傷腦筋。

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親情反目成仇、對簿公堂。卻偏偏的不饒人,還要置於人家死地。

昔日的榮辱與共,和顏悅色。早已忘了乾乾淨淨。只有金錢至上,無尚光榮。


01

春節來臨之際。正是一年中的銷售旺季。公司上下齊心合力,忙於福利銷售。

可某某“梅女士"在這關鍵時期,又要起訴。什麼個意思?難道手裏攥有確鑿證據。

午睡正酣,我的手機響了,是總經理打過來電話。

他問我是否在2017年的11月份,給“梅女士"發過一份本金利息清單。

我思索了片刻反問了一句,“是用手機發給她?那是不可能,除非是她自己拍照"。

"梅女士“還對我說,是張會計拍照發給她的明細,已經電話聯繫過你了。

嘿嘿!更加莫名其妙。我離職已經一年多了。她一片謊言,說三番五次的給我聯繫過,居心何在?

我再次明確的告訴總經理,從去年的8月份開始起訴,到現在的今天。她一次電話也沒有打給我。也沒有打給主管會計。到底什麼個意思?

02

原來“梅女士"昨天給總經理髮了一條短信大致內容是:手裏有確鑿的證據。並且用軟硬兼施,倫理道德、良心品質的言語上綱上線。一個目的就是趕快還我錢,否則再次起訴。

哦!原來如此,明白了。繞了一大圈,編織美麗的謊言。就是爲了趕快拿到錢。

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法庭可是要講究確鑿證據的。

想當初何必現在。我在職期間,不願意讓她走這極端的一步。那個時候每個月還給她3000塊錢。這一鬧騰,3000塊錢也得不到手,還得交起訴費等。得不償失,還傷了和氣。情沒了,錢也沒了。

03

現在“梅女士”騎虎難下。進退兩難。那一招也不好使。走法律程序起訴,那可是搭不起的功夫。必須提供確鑿的證據。如果證據不足,還得撤訴。

關於親情之間的融資不想多說。以前也提醒過大傢伙。有太多的悲哀和無奈。還是那句話。

“親情不共財,共財永不來。"除非你們是打斷骨頭連着筋,特別鐵的永恆關係。

無論“再起訴"的結果怎樣,暫不必考慮那麼多。總經理的一句話讓我心裏暖暖的。他不願意讓“梅女士"摻和我進來。

謝謝你!有事兒隨時電話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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