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列傳第一百一十九·卓行》節選

陽城字亢宗,定州北平人。城謙恭簡素,遠近慕其行,來學者跡接於道。閭里有爭訟,不詣官而詣城決之。有盜其樹者,城遇之,慮其恥,退自匿。嘗絕糧,遣奴求米,奴以米易酒,醉臥於路。城怪其故,迎之,奴未醒,乃負以歸。及覺,痛咎謝,城曰:“寒而飲,何責焉?”歲飢,屑榆爲粥,講論不輟。或哀其餒,與之食,不納。山東節度府聞城義者,發使遺五百縑,戒使者不令返。城固辭,使者委而去,城置之未嘗發。會里人鄭俶欲葬親,貸於人無得,城知其然,舉縑與之。

李泌爲宰相,言之德宗,召拜右諫議大夫。初,城未起,縉紳想見風采。既處諫諍官,士以爲且死職,天下益憚之。及受命,它諫官論事苛細紛紛,帝厭苦,而城浸聞得失且熟,猶未肯言。及裴延齡誣逐陸贄等,帝怒甚,無敢言,城聞,曰:“吾諫官,不可令天子殺無罪大臣。”乃上疏極論延齡罪,慷慨引義,中直贄等,累日不止。聞者寒懼,城愈厲。帝大怒,召宰相抵城罪。坐是下遷國子司業。引諸生告之曰:“凡學者,所以學爲忠與孝也。諸生有久不省親者乎?”明日謁城還養者二十輩,有三年不歸待者,斥之。躬講經籍,生徒斤斤皆有法度。

薛約者,狂而直,言事得罪,謫連州。吏捕跡,得之城家。城坐吏於門,引約飲食訖,步至都外與別。帝惡城黨有罪,出爲道州刺史。至道州,治民如治家,宜罰罰之,宜賞賞之。月俸取足則已,官收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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