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收穫:
有時候我們沒有機會與別人交流,比如,孩子突然跑到有車駛過的馬路上,這個時候我們爲了保護孩子的安全,只能直接 把孩子抱走,運用強制力來避免傷害。
但是我們運用強制力是出於防衛的目的,而不是爲了懲罰別人。
家長懲罰孩子,一方面讓孩子體會不到父母的愛,另一方面,會讓孩子學會以暴制暴的處理問題的方式。
懲罰孩子還容易造成四種後果:
1,激起孩子的報復,我打不過你,但我也不會讓你安生。
2,會讓孩子把錯誤行爲轉爲地下,讓家長髮現不了。
3,可能會讓孩子無能無力,會自暴自棄。
4,還可能讓孩子逃避。
懲罰會疏遠關係。
但是可以通過兩個問題來認識到懲罰的侷限性。
一,如果 我不喜歡他現在的行爲,那我希望他怎麼做?
二,我希望他基於怎樣的原因去做我想要他做的事情?
總結:
本章標題雖爲“運用強制力避免傷害”(因爲並不是任何情況都適用非暴力溝通),實際上是在區別非暴力溝通中的強制力與懲罰的不同,避免我們掉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