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惡的成本

這是一篇舊文。
最近發生一起車禍,讓我再次思考這個問題。

在北京,一個親戚,在趕公交車的時候,被一輛電瓶車撞到了,然後電瓶車逃逸。當時老人家受傷昏倒,但是沒人敢扶,後來還是兩個學生,一個去扶,另一個學生錄像,證明不是扶人的這個學生撞的。

看到這,你是不是覺得有點匪夷所思?我們心目中的社會不是這個樣子的。

寫到這裏,真心對那兩個學生說聲謝謝。說實話,在同樣情形下,換做是我,我不一定敢去扶。想扶而不敢扶。

14年的時候,我其實遇到過類似的事情,我去電信辦理寬帶業務,在路上看到一個老人顫顫巍巍的爬起來,我第一反應是想去攙扶一下他,第二反應是要是賴上我碰到的,我怎麼解釋不是我撞的人。當然也不只是我,好幾個人在周邊看着,直到那個老人爬起來了,纔敢上去問候。

在當下這個社會,作惡的成本真是太低了。而真心想做一個好人成本又太高。人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心理,如果你做一件事情所付出的成本遠高於你的所得,你還會去做嗎?

回到扶老人這件事,如果僅僅因爲他們年紀大,就不分黑白袒護,他們當然無所顧忌,訛到一個賺一個,訛不到又沒損失;反正他們大把時間來耗,而耗不起的恰恰是扶他們的人,大多剛進入社會,或者上有老下有小,真心耗不起。

我相信不是每個人都會這樣,我們有無數好的例子去反證通情達理的老人很多,他們會對提供幫助的人真心感謝。但是讓人無可奈何的是,一旦有了一次先例,都會給這個社會增加太多負能量,讓每個願意提供幫助的人都會思慮再三。

我們期待這種事情該由法律來處理,因爲我們期待的法律就應當是公正的,誰有錯就該懲罰誰;誰被侵犯,就該保護誰。而這些標準不應該以貧富,年齡,性別,戶籍等等來區分;唯一的認定標準應該是事實。可現實是我們做好人是因爲做壞事成本太高,或者不做好人是因爲作惡成本太低。

老人家還在醫院,肇事電瓶車司機逃之夭夭,逍遙法外,唯有親近的人心疼不已。
我們生活在一個如此病態的社會,天天祈禱的也只能是自己和自己的親人離這種事遠一點。不生事,不惹事。

也希望有一天,我們面對傷者,敢於救助而沒有任何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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