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被寫了這句話,程序員新公司辦入職被拒聘用,很現實!

(點擊上方公衆號,可快速關注)


25歲的戴某是一名程序員,在上一家公司因爲個人原因離職半年後,準備重新進入職場,經歷了半個月的面試後,成功找到新的工作,並且被通知於週一帶上資料以及離職證明正式入職。


但是事情沒有戴某想象中的順利,因爲自己的離職證明,新公司拒絕聘用戴某,即便之前已經通過了面試流程,新公司給出的原因是戴某的離職證明上有“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申請”字樣,如果他再次中途離職,公司承擔不起損失。



戴某當場就愣住了,他之前離職時也沒有仔細看離職證明,沒想到原來的公司會做這種事情,當即聯繫了以前的人事,人事部說戴某在離職的時候確實沒有完成交接工作,公司只是實事求是,不承擔什麼責任。對此,戴某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纔好。



對此,網上的觀點也是褒貶不一:


1.支持公司的觀點


員工就是中途離的職,公司也照實寫的,有問題嗎?讓老闆給你留路,你給老闆留路了嗎?你造成了公司損失,還要讓老闆賠笑臉送你,給你去下家做好鋪墊,有病吧你。


爲什麼三個拉幫的人相繼離開,爲什麼到後來老闆要提前抱走主機,你們的職業道德就沒一點問題嗎?嫌工資低,當初去大公司啊,動不動就要求老闆招人,公司你開的?



沒有職業道德的人永遠不會得到別人的尊重和認可。就像我們公司旗下的學校一樣,不管哪個教師做私事都需要提前向校辦請假,如果結婚,男教師需要提前一個月,女教師需要三個月(很多是懷孕不才結婚的),如果生兩胎必須提半年或完成本學期的教學任務,否則安照合同辭退並且向教育學會(協會)提請職業道德評測。


如果不這樣的話,學校的教學進度和學生的學習都會有影響。


辭職不是很着急肯定要把自己的交接做完了再走,這是起碼的職業道德,雖然說勞動法規定30天可以辭職,還以爲自己很有理,這樣的人沒有任何企業會喜歡。



2.支持戴某的觀點


這種報復性的離職證明,對原公司有什麼好處呢?這種小心眼兒的公司,誰進去誰倒黴!


有網友表示:我也是小微企業做老闆的,手下六個人,雖然行業不同但是我認爲道理是共通的,你做老闆最重要的就是誠信,你既然答應了別人應該有的待遇就必須實現,既然簽了合同人家應該得到的待遇就不能少,合同的義務和約束是雙方的,不然就是欺詐!


沒本事給人你答應的待遇你就先別畫大餅還高高的掛在月亮上,評論別人之前先做好自己,而且看給員工離職還坑人的例子,你走不了多遠,你戾氣太重了,商人還是和氣生財的好。



3.小編的觀點


首先既然能開出來手續肯定是和規矩和流程的,其次就算再不愉快,都是老江湖了,不可能這樣做的,最多別人公司電話來訪問的時候說人家壞話,不存在說在離職正面上這種操作,這樣只能說明兩個問題。


第一個離開你是他最正確的問題,因爲跟着這樣的公司和老闆是不可能真的成長,其次就是你應該是私人老闆或者站着皇親國戚的角度吧,可能從事過部分人事,覺得公司都是自己的一樣。



但是公司福利待遇不好,人家不想待也不能報復,勞動法都規定了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不可以影響員工尋找的後續工作,帶有負面的評價均不可以寫上。



        
        
        
— 【 THE END 】—
本公衆號全部博文已整理成一個目錄,請在公衆號裏回覆「 m 」獲取!


3T技術資源大放送!包括但不限於:Java、C/C++,Linux,Python,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等。在公衆號內回覆「1024」,即可免費獲取!!





本文分享自微信公衆號 - 程序員書單(CoderBooklist)。
如有侵權,請聯繫 [email protected] 刪除。
本文參與“OSC源創計劃”,歡迎正在閱讀的你也加入,一起分享。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