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譯《子不語》卷二之沭陽洪氏獄

乾隆甲子年間,我任職於沭陽縣。

有一個淮安的吳姓秀才,在洪家教書,洪家本來是村民,家財富饒,吳秀才帶着一妻一子,住在外間。

洪家的主人有一次留請吳先生和他兒子在家喫飯,獨留下吳妻一個人在房間內。喫過飯後,夜裏二更時吳秀才返回住處,發現妻子已經被殺死,刀扔在牆外,兇器正是吳秀才家的切菜刀。

我前往驗屍,見婦人脖子上有三道傷口,稀粥流出喉嚨外,死亡狀況很慘。追究兇手,卻沒有一點線索。

洪家有奴僕叫洪安的,一直以來就用左手拿東西,而死者脖子上的刀痕也是左重右輕,於是上刑逼問他。一開始審洪安就承認,繼而又說是家主洪生指使的,因爲強姦師母不遂,所以將師母用菜刀殺死。

洪生就是吳秀才的學生,於是訊問洪生,卻又說奴僕洪安曾經被主人打,所以彼此之間有仇就誣陷他。

案子沒有了結,我就調到江寧,後任魏廷會大人,竟然判洪安是兇犯。案情上報,上級主管翁藻大人質疑供詞不可靠,都釋放了,另外緝拿真正的兇手。十二年來,沒有結果。

丙子年六月,我的堂弟鳳儀從沭陽來,告訴我:“有洪某人,是武秀才,去年病死,棺材還沒有下葬,給他妻子託夢說:‘某年某月姦殺吳先生妻子的是我,漏網十多年了,如今被冤魂投訴到上天。明天午時雷來轟擊棺材,快點爲我移走棺材避開。’

洪妻驚醒後,正商議棺材逃避的事,而棺前已經失火,屍骨都化爲灰燼了,其餘草屋木器都很完好。

我十分慚愧自己身爲縣令,婦人的冤屈不能昭雪,又對無罪的人加刑,深爲作官人的心結。但是天報定要延遲到十年後,又不懲罰他活人而懲罰他無知覺的骸骨,爲什麼呢?這樣的兇徒,他的身已死,他的靈不能保護他的屍體,怎麼還能有精氣託夢而又愛惜他的軀殼,爲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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