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译《子不语》卷二之沭阳洪氏狱

乾隆甲子年间,我任职于沭阳县。

有一个淮安的吴姓秀才,在洪家教书,洪家本来是村民,家财富饶,吴秀才带着一妻一子,住在外间。

洪家的主人有一次留请吴先生和他儿子在家吃饭,独留下吴妻一个人在房间内。吃过饭后,夜里二更时吴秀才返回住处,发现妻子已经被杀死,刀扔在墙外,凶器正是吴秀才家的切菜刀。

我前往验尸,见妇人脖子上有三道伤口,稀粥流出喉咙外,死亡状况很惨。追究凶手,却没有一点线索。

洪家有奴仆叫洪安的,一直以来就用左手拿东西,而死者脖子上的刀痕也是左重右轻,于是上刑逼问他。一开始审洪安就承认,继而又说是家主洪生指使的,因为强奸师母不遂,所以将师母用菜刀杀死。

洪生就是吴秀才的学生,于是讯问洪生,却又说奴仆洪安曾经被主人打,所以彼此之间有仇就诬陷他。

案子没有了结,我就调到江宁,后任魏廷会大人,竟然判洪安是凶犯。案情上报,上级主管翁藻大人质疑供词不可靠,都释放了,另外缉拿真正的凶手。十二年来,没有结果。

丙子年六月,我的堂弟凤仪从沭阳来,告诉我:“有洪某人,是武秀才,去年病死,棺材还没有下葬,给他妻子托梦说:‘某年某月奸杀吴先生妻子的是我,漏网十多年了,如今被冤魂投诉到上天。明天午时雷来轰击棺材,快点为我移走棺材避开。’

洪妻惊醒后,正商议棺材逃避的事,而棺前已经失火,尸骨都化为灰烬了,其余草屋木器都很完好。

我十分惭愧自己身为县令,妇人的冤屈不能昭雪,又对无罪的人加刑,深为作官人的心结。但是天报定要延迟到十年后,又不惩罚他活人而惩罚他无知觉的骸骨,为什么呢?这样的凶徒,他的身已死,他的灵不能保护他的尸体,怎么还能有精气托梦而又爱惜他的躯壳,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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