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這樣的想法或許很多人看來是自私的,不負責任的。因爲曾經我也這樣認爲過。
先人後己,百善孝爲先。爲人子,要順從。爲人妻,要賢惠。爲人母,要爲子女計之深遠。
這些想法出,傳承百代。我們祖祖輩輩就是一直,在爲“他”而活的觀念中生活着。好像很少有人思考,什麼時間該爲自己活着?
也有人質疑過,掙扎過,嘗試過。
結果,多半都妥協了。或者,被貼上“另類”“自私”“叛逆”等等一系列的標籤,在自我與從衆中,擰巴地活着。
經歷過一些事情後,某個在樓頂吹風的夜晚,我突然想通了很多以前想不通的事情。
茅塞頓開
擯棄世俗的價值觀,扭轉角度,把生活的中心還給自己。還給每一個獨立的個體。
那些不告而別,似乎也有道理。
那些背叛與傷害,似乎也可以原諒。
那些左右爲難的選擇,也不再艱難。
還有那黑暗的未來,也有了微光。
我纔是所有關係的主體,他們也是他們人生的主體,我們只要個人過好個人的生活,個人安排個人的人生。不管做任何決定,滿足自己是永遠的出發點。這樣會少了許多後悔與埋怨,也省去許多扯不清楚的爭吵,沒了算不明白的感情賬。
人生很短,少些憾事,也算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