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單位的最後一次工資

      今天下班剛到家,原來保潔公司的老闆打電話給我,(這家公司付工資都是付現金)讓我去拿工資。說今天付工資了,平常都是二十號付工資,今天提前付了。又騎上自行車往以前的公司趕。還好不是太遠,十五分鐘就到了。

        到公司門衛室時,老闆和老闆娘都在。上個月我在這家公司做到十號,當中休息兩天,十號做半天,一百塊錢一天,應該是七百五十塊。老闆發給我七百塊,我提醒他說十號那天我上半天班。老闆和老闆娘說十號那天沒有計我的考勤,沒有工資。我一聽就有些火了,上個月寫辭職報告時,已經確定好做到十號結束,十一號正式辭職,是你們沒有協調好,在沒有通知我的情況下,就讓人來上班,而且不在一個崗位上,喫飯前才通知我。當時打電話給我時,跟我說好了由於對方公司只計一個人考勤,讓我下午休息,半天工資公司照常發給我,現在怎麼又出爾反爾呢?

        半天工資雖然不多,也是我的辛苦錢,一定要讓他們給我的。已經離開這家公司了,好合好散,也沒有必要爲了五十塊錢跟她們吵架。我努力讓自己冷靜下來,看着老闆娘,微笑着說,“老闆娘,十號那天你跟我說對方公司只能計一個人考勤,讓我下午休息,半天工資公司會照常發給我的對嗎?”老闆娘有些尷尬,臉色不太好看,對老闆說,“算了,別跟他煩了,算半天工資給她吧,也不差這五十塊錢。”

      我纔不在乎你怎麼說,只要目的達到,你把半天的辛苦錢給我就行,這本該是我應得的。工資拿到手照樣跟她們道謝。最後走時,老闆娘終於有了笑臉,說有工作需要,給她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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