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制定新規則

新規的產生,自然需要相關措施,否則新規只會成爲一條名義的制度。該制度沒有實用價值,因爲沒法落實。又會成爲相關責任人的推脫之法,畢竟在責任推脫方面,以規則完成自我保護的同時,獲取利己的立場,又對他們給予責難,則是推脫責任的不二法門。



規則要實施,不止是一套相關的執行流程,又要演化出整套的制度保障流程的順利完成。這麼龐大的一個執行過程,對於目前的糾正是否值得,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立新不廢舊,是立新規常見的現象。立新者主觀認爲這是臨時之法,破除當下困境,或者說,給一個說辭。沒有意識到,新規下的龐大系統已經開始運作,當非常之法被多次,長久的拿來說辭,這就是一種民間的認同。舊規不廢,新規再起,對於執行者,會帶來更多的工作量,還有混亂。



舊規不能廢。首先,規則會成就既得利益者,利益或許是物質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新規則的利益者不會因爲暫且未得到的利益,使出兩成的精力去爭取。舊規則的利益者也不會因爲失去暫未失去的利益,使出少於十成的力量去避免損失。規則制定者並非爲此大傷腦筋,畢竟只是解決暫時的困境之舉,隔夜就忘了此事。



如果早晨起牀,再次詢問新規,無他,只是測試自己的權力是否有效。



小城雨田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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