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率很高,雙方都帶着孩子的組成家庭,對孩子能一直視如己出嗎?

不可能,也沒有必要。離婚後雙方都帶孩子組成新的家庭,都渴望對方能夠把自己的孩子視如己出,這種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離婚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事情,親子關係不會因爲父母離婚就可以解除的,因爲那是一種源於血緣的關係。父母離婚了,還是孩子的父母,只是有一方不能和孩子生活在一起而已。

如果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再婚,卻期待新的伴侶把自己的孩子視爲己出,那是爲了彌補自己對孩子的愧疚,是自己的需要而不是孩子的需要。如果父親或母親期待新伴侶如此做,且不說能否做到,即使能做到,孩子也不會領情,因爲孩子和父母的連接是無法被替代的,如果強行去做,孩子出於對自己父親或母親的忠誠,不但會恨繼父或繼母,同時也會仇恨和自己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

有一位來訪者就曾遇到過這個問題,再婚後的丈夫總想把她帶的兩個孩子當自己的孩子來教育,但是,孩子年齡越大越反抗,以至於發生了激烈的衝突,繼父覺得很委屈,一氣之下要離婚,其實他沒有意識到自己違反了家庭系統裏的事實法則和序位的法則,他無論對孩子多麼好,也無法否定自己是繼父這個事實,孩子的親生父親在孩子的潛意識裏永遠是第一位的,哪怕他是個乞丐或者殺人犯。

無數家族系統排列的案例告訴我們,正確的做法是承認自己不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這個事實,允許孩子的內心把親生的父親或母親放在第一位,這樣,孩子的內心就不會產生強烈的愧疚感和排斥感,關係反而更容易相處。

所以,關係中只有愛是不夠的,還要尊重愛的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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