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處理了一個客戶貨權糾紛,從5.11-5.28,歷時16天。
人物:
A:我們經常聯繫的客戶,有郵箱,TRADEMANAGER.
V: 從未直接聯繫客戶,但是從ARTEM交流中知道VERA付款,收貨,在TRADEMANAGER上也聯繫過一次。但是不知道郵箱。
事件:
一批貨經過信保交易,尾款付清FOB 成交,單證全部移交客戶指定貨代,貨還在海運途中。
V突然經過郵箱(之前沒有聯繫過),新TRADEMANGER說他是付款方,A已經被開除,要把單證提交給他。
經過:
1讓V提交證據(之前從未通過郵箱直接聯繫過),付款信息,註冊信息等。
上報領導
跟客戶貨代商量(但是人家推諉了)
找ALIBABA 客服經理,分析信保等信息,和哪方匹配,站在哪方符合阿里程序。
此時A突然要求修改提單收貨公司信息。
經過資料分析和阿里分析,我們覺得V纔是付款方,所以給他了整套資料。
2.反轉
A不服,要發起信保退款(郵箱和TRADEMANGER 一直A操控),所以能發起退款。
V說,退款退到自己卡上,如果出現問題,他可以解決。
跟A商量,先打TT,然後發起ALI 退款,A拒絕。並且繼續要求改提單。
貨代方,一開始要求也改提單,但是過了兩三天,不要求改了。
A提交證據和自己陳詞。
領導覺得ALI操控在A手裏,站A這邊,改發票+裝箱。(週一)
3.結束。
貨代說站V這邊,讓貨代跟國外貨代確認,站V這邊。
發現A反應有點慢,好像跟貨代脫節。(週一給發票+裝箱,提單週四還沒改好提單,而且不知道沒有發貨人保函不能改提單的事實)
又再次覈實雙方所有證據,ALI 操作規則,最後把發貨保函給了V,並向A解釋原因。
A諒解,完成。
4.心路和心得。
1)本來讓他們自己去國外法庭解決,但是不同意,威脅退款逼我們站隊。
2)想讓客戶指定貨代分辨,但是一開始推諉,最後其實也勉強給出一個聯繫的公司名稱,勉強站隊。
3)中間還想出一個付TT,退ALI的試探性方案,但是A不同意。(其實這個過程也是懷疑的過程)
3)最後還是站隊了,還好最終得到了A的諒解。雖然過程也威脅ALI退款數次。
本期A疑點:
1)修改提單收貨公司名字。
2)不同意打TT,退ALI方案。
3)提交的證據,感覺一面之詞的陳述很多,文件少且牽強。
4)客戶指定貨代,但是A反應遲鈍,而且對改單政策不瞭解。因爲是客戶指定貨代,所以感覺他跟貨代聯繫不緊密。(需要發貨方出示保函才能改單)
相反,V那邊比較堅定,迅速。證據文件多,退款疑問反應迅速,貨代消息更新質問快速。
所以,在符合ALI的規則,貨代要求和上述綜合,我們站了V。
如果有下次可不可以一開始就不予處理,讓V去國外打官司?
如果一定要站隊,又要這樣來一次。ALI, 貨代,客戶證據三方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