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吟花飞
昨晚姐打电话给我,说她明天回老家,问我可一起去。
小姑的三儿得了个千金,今天在老家办满月酒。
我说我今天下夜班,又咳嗽,还有乐宝坐车晕车,我就不回去了。
其实主要原因还是,我不欠人情。
女儿出嫁时,小姑来喝喜酒,给了三百块喜钱。
儿子结婚,小姑没有来。
后来小姑三儿结婚,我们去喝喜酒,也只给了三百,算是还人情吧。
其实算起来呢,小姑是我的亲姑妈,算是亲的了。只是我们疏于走动。
说疏于走动吧,那时候我和姐在老家也住的近,姐家儿子宝宝宴啥的,小姑都去,而我们家两个孩子呢,都没来。
从近处说,我儿子结婚小姑没来,姐家儿子结婚和添孙子都去了,我和小姑在姐姐家孙子的宝宝宴上相遇了,还有点尴尬呢。
正如姐这次说的,她必须要回去,要还人情啊。
可是,我没得到人情,所以我去不去都无所谓了。
怎么说呢,在外人看来,看到姐去喝喜酒我没去,可能说我不通人情世故,其实呢?
我如果去,又觉得自己个冤大头,只知道往外面掏钱。
唉,我终于知道,有些事情其实是不能光看表面的,里面有许多我们不了解的内幕。
什么亲戚,走动起来才是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