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提取公積金合理嗎?

      今天去提取公積金還房貸。

      房子買了有七八年了,當時手頭沒有多少錢,勉勉強強交了首付,餘款全商貸。當時聽說房子辦不了公積金貸款,所以就弄了商業貸款,利息比較高,後來聽說可以用公積金還貸,就每年去提取一次公積金。今年看公積金賬戶餘額可以將餘下房貸全部還了,可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說不行,不允許這樣,必須讓我搞錢將房貸全部還清之後,再去銀行開證明(也許是還款清單),公積金纔可以提取出來還房貸,我說既然能搞到錢還了房貸,那提取公積金又有啥意思呢?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辦事人員說,如果你將公積金提出來,又沒有去還房貸,他們也不知道,爲了專款專用,他們都必須按照程序來。我說我要是有錢還房貸,誰還到公積金來提取呢?不正是因爲貸了款,現在要還房貸,而且我的賬戶上有這個錢,所以想一次性將餘下的款都還了,所以纔來提取公積金嘛,再說了,那個提取出來的錢不是打到還房貸的賬戶上嘛,是不是挪作他用,你們和銀行不是都可以監管嗎?工作人員說不行,不符合程序,她堅持讓我將所有的貸款先還了,然後纔可以提取公積金。

      這樣子提取公積金對於我們想將餘款一次性還清的人來說還有什麼意義呢?這不就是明擺着要銀行多賺取一些利息嗎?公積金提取的這條規定對銀行有利,對咱們一次性拿不出那麼多錢而公積金賬戶上有錢的人來說,那就是天上的彩虹水中的月亮可望而不可即。

    賬戶上明明有錢可以一次性付清貸款,卻只能每個月承受高額的利息按月還款,這有點像公積金和銀行合夥坑咱們這種囊中羞澀賬戶有餘額的人。

    這種提取制度是不是有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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