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塊,10年

      2020年7、8月份,王峯準備賣塊玉,就找了陳光幫忙。可惜所託非人,陳光看着玉覺得是個值錢貨,就動了歪心思,找了周林、吳韋、鄭曉三人一家酒店商量搶走王峯的玉佩,自行變賣。

      他們最初計劃是使用藥物將王峯迷暈,這樣就可以在沒反抗的情況下,拿走王峯佩戴在脖子上的玉佩掛墜。

    王峯帶着四個“保鏢”準備一同乘火車前往北京賣玉。其中鄭曉在上車前害怕了,藉故沒有進站上車,並悄悄將周林包裏所裝的三瓶藥拿走扔掉。

      開車後不久,鄭曉和陳光等人微信聊天時,發現還有一瓶藥被他們攜帶上車,試圖勸阻三人搶劫,但未果。

      第二天凌晨,陳光將藥液倒入紙杯加水後,給王峯喝下。藥效起作用之後,王峯昏睡過去,陳光便用指甲刀將王峯脖子上玉佩的繩子剪斷,拿走玉佩,在白澗站下車逃跑。

    然後沒兩天,陳光四人先後被公安抓獲。戲劇性一幕出現了,以爲價值不菲的玉佩經鑑定,價值人民幣100元。


2021年4月19日,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爲,陳光、周林、吳韋、鄭曉經過預謀,共同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運營中的旅客列車上,使用藥物手段致被害人昏睡,在被害人不知且不能反抗的情況下,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法院判決,被告人陳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周林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吳韋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鄭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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