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適跟喜歡哪個重要?

你從來不應該因爲一個人“沒什麼毛病”而跟TA結婚。

決定和一個人走入婚姻,不應該是對方“沒什麼毛病”,這對雙方都是不公平的。

人家在你這裏勉強算個“沒什麼毛病”,萬一你放人家一馬,人家到別人手裏,就是香饃饃呢?那擱你這兒豈不是平白浪費了?

讓我們走入婚姻的動力,應該是:對方在我們心目中簡直太好了。

好到無以復加,我們堅定而欣喜若狂,以至於我們希望用一個儀式,把這種長廂廝守固定下來,而且一輩子。

“沒毛病”的人多了去了,難道真的是,到了結婚的年紀,我們索性就“瞎貓碰死耗子”,碰上誰算誰?


這樣的婚姻,想想……不,不用想,就應該很無趣吧。

朋友跟我講過這麼一句:如果你婚前不開心,婚後,只會更加不開心。

沒有懸念。

婚前不開心,還要因爲覺得諸如“談這麼久了,分了有點可惜”“這麼多年青春,都浪費了”“跟他分了,也不一定能找到更好的”之類似是而非的理由,而勉強走入婚姻,就無異於逼着自己,往火坑裏跳。

這不是危言聳聽。

該堅守還是放棄?

到最後就是

結不結婚都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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