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老伴

父親前年找了個比他小兩歲的老伴,我原想兩個六十多歲的老人了,在一起互相陪伴,有個照應,也很好。畢竟子女都在爲了小家,爲了工作而忙碌,他們有了陪伴,我們也放心。

阿姨來家時,我們與阿姨的兒女坐在飯桌上講得很明白:倆人年齡相當,不存在誰伺候誰,爲了以後少麻煩,不登記。但是事先把條件良好,我們先給阿姨兩萬五千元彩禮,額外給她五千元買衣服和戒指,還講好每年春節給她三千錢零花。平日裏喫穿或者簡單小毛病都是父親花錢,她平日裏自己的開銷,由父親春節時給的零花錢中出。因爲都是農村人,給這麼多已經不少了。

真到了一起,這個老太太開始不按照當初約定那麼做了。可她既沒買啥衣服,更沒買戒指,把三萬塊錢都送到兒子家了。然後,她今天讓父親陪她上街給她買件衣服,明天去燙個頭,再不就說自己過生日,讓父親買禮物,還得請客下飯店,父親開始抹不開面子,都一一答應了,錢財沒有和她算得太清。可是,她接二連三不斷提出新花招,春節,父親剛給了她三千塊錢,她兒子就拎着一箱牛奶領着孫子來看老太太了,臨走老太太把三千給孫子踹兜裏了。以後,她又身無分文,給她外孫壓歲錢、給她外甥升學錢,給她侄子生孩子錢等又都是跟父親要。

最近,她去兒子家待了一段,回來後說腰疼,讓父親給她拿兩千塊錢,讓她兒子領她去做核磁。最不可思議的是,她說跟父親回農村種菜園,讓他兒媳領孩子來市裏陪讀正好住父親的樓。可那樓是弟弟買的,只是讓父親和老太太住而已。

一個六十多歲老太太,有時說做飯頭暈,要麼父親做,要麼出去下飯館。飯後去廣場扭秧歌,她可歡實了。現在一看,她真不是實心實意過日子的人。

父親已經沒有掙錢能力,靠着年輕時積攢的錢來喫老本,根本架不住老太太的索取。如今也後悔了,可老太太當初就說,將來不能無緣無故把她攆走,她和兒子都丟不起那個人。

我覺得,幸好倆人沒領證,合則聚,不合則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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