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塞斯師承康德,用來建立自己的認識論的思維方法如出一轍。
1、康德之前,關於人類的知識來源有兩類意見。
一是休謨的經驗論。休謨認爲,因果律僅僅是一種習慣性的心理聯想,人的一切知識來源於感性經驗,而我們的經驗事物的認識都是不完全歸納。不存在絕對確定和正確的知識。
二是笛卡爾的唯理論。笛卡爾認爲,人的感官會出錯,一切現有的知識都可以被懷疑,那些永恆的真理(包括數學以及科學的認知及形而上學基礎),只能通過邏輯推理得到。這一類知識,以人的理性爲來源,高於並獨立感覺經驗。
2、康德認爲兩者走向了兩個極端,他綜合兩者要義,建立了獨特的“先驗認識論”。
第一,康德把真正的知識定義爲普遍和必然的知識。第二,認爲這樣的知識並不是關於事物本來狀態的知識,而是關於現象的知識,也就是我們的感官所能感受的那些事物的知識。第三,普遍必然爲真的知識,並不來自於具體生活經驗,而是需要通過邏輯演繹推理得出。
3、心靈的先天形式讓科學得以可能?
對萬事萬物,我們直觀感受的感覺不是知識,僅爲“雜多表象”。要轉化爲知識,必然要在某種形式中去看。這種形式爲“知覺的眼鏡”,如時間和空間概念。
感官給我們的經驗是混亂不堪的,這樣的知識要爲人類理解,還必須依賴於我們心靈中固有的某些形式,他列舉了12類人類經驗知識的形式,叫“範疇”。因果律是其中之一。
即康德認爲:人類的一切知識雖都源於經驗,但都必須依賴於時空因果律等範疇的整理,才能得以被人類理解。
4、由此,“人的行動公理”爲什麼是先驗公理?康德哲學認爲,“先天知識”,先於經驗的觀念和知識,有必然性普遍性,能適用於一切經驗(但也必須學習得來)。“後天知識”則是來自於經驗,並且根據經驗得出的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