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相推諉不如各自承擔

朱小四

這個案例表現的是一位老師因對一調皮、惹事、成績墊底的學生不滿,進而用家長會、和家長見面的機會發牢騷、指責家長,最終造成家長反感,對老師反訴的事件。

我認爲這位老師致命的錯誤就是把學生當作了別人,家長當然也會依樣學樣,把你當作別人來指責。

從教師的職業擔當來說,我們要分清哪些是我們必須做和可以做到的,哪些是提醒家長做的。

本案例中該學生“上課做小動作,與同桌講話,下課與同學打架”。這些就應該是我們老師的管束和教育引導範疇。如果因爲這些指責家長就說不過去了。試想如果孩子在家裏不聽話,家長說怪你沒有教育好,你會作何感想呢?

再說學生“作業沒有按時完成”。一個成績墊底的學生怎麼可能完成和優秀學生一模一樣的作業。這個時候我們做老師的應該反省自己佈置作業時,是不是做到了“分層佈置”。

我們再理性綜合思考這個學生一系列不招老師待見的行爲表現,其實百分之九十就是學習遇到困難造成的。我們老師首先要要做的是幫他把學習任務分清能完成的和不能完成的,然後不厭其煩督促他完成能完成的學習任務。樹立孩子的自尊心,養成孩子向上的動力,讓孩子日有所得。其他的一些毛病機會慢慢消失的。

至於家長方面,可以多發送喜報,多和家長談論孩子未來的職業去向。這樣家長也會和老師一起把孩子當做一個人來尊重。自然而然,一切更好的事就會發生。

今年我班墊底的學生,他和同學溝通有困難,惡作劇不斷,爸媽經常不在家。我到他家家訪的時候,他喊三次“爺爺,老師來了”,爺爺都不理會都不出房門,繼續玩手機。

但就是這樣一個學生,由於我不讓其他學生和他對立,鼓勵其他學生和他交往,從不傳喚指責家長。只告訴他媽媽讓他做好兒子的衣食住行就行了。一個學年下來,他愛乾淨多了,每次臨到他值日和演講,有模有樣的呢。

[8.17案例:應對家長反訴]能怪我嗎?某家長的孩子在學校是個頑皮王,上課做小動作,與同桌講話,下課與同學打架,作業常常不能按時完成,考試成績自然也就常常是墊底。每次開家長會,該同學都是會上的反面典型,家長更是擡不起頭來。老師多次嚴肅地對家長說:“養不教,父之過。孩子在校表現、學習成績都不好,家長應負主要責任。”“老師教這樣的學生真累,學校對這樣的學生也不歡迎。”家長見學校、老師次次都拿自己孩子開刀,想來想去覺得自己無辜,於是決定反訴學校:孩子在校表現、學習成績不好,學核老師不能把過錯與責任都推到家長身上,我們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你們的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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