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資格會計實務30——政府補助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在2017年年度的財務報告中要求執行。距今已經實行了4年。它的知識點構成比較簡單,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有:(1)這是不是政府補助;(2)這是和正常經營活動有關的政府補助項目,還是和正常經營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項目;(3)如果這是政府補助,那麼這是資產相關的補助,還是與收益相關的補助。

問題一:這是不是政府補助?

首先,政府付給企業的錢不一定都是政府補助。如果政府是向企業採購,那政府付錢給企業,就是採購價款,企業應該做收入。

第二,我們要知道政府給的補貼依據,從而決定這是屬於企業收入的組成部分還是“會計意義上的”政府補貼。如果是政府是讓居民能用到某種需要推廣的產品(去官方教材中說的節能照明產品),與企業簽訂了一個協議價格和財政補貼資金。企業需要按低於協議價減去財政補貼的價格將這類產品賣給最終消費者。然後政府再根據銷售數量,支付相關補貼給企業。這個時候,補貼就變成了銷售價格裏組成的一部分:一部分是居民需要支付的金額,一部分是政府補貼。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對企業的無償撥款,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以及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等,通常情況下直接減徵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不涉及資產直接轉移的經濟資源,不適用政府補助準則。
——官方教材定義

問題二:這是和正常經營活動有關的政府補助項目,還是和正常經營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項目?

這兩者的不同在於放置的會計科目不一樣。或許2017年以前就從事會計工作的人知道,以前我們把政府補助全部放在“營業外收入”。但現在建立了“其他收益”科目,是爲了將和日常經營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放到營業利潤中去。而把和日常經營收益無關的政府補助,繼續放到“營業外收入”中。但實際操作中,我認爲是和某些經營活動數據有關的政府補貼就可以認爲是與經營活動相關。或許不同的人,想法會有不一樣。這就涉及一部分的個人專業判斷。而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迴避了怎麼區分是不是經營活動相關問題。只要瞭解記賬科目不一樣就可以了。

問題三:如果這是政府補助,那麼這是資產相關的補助,還是與收益相關的補助?

從文字上我們就可以知道。與資產相關的補助,就是和某項資產有關的政府補助。比如:對某某廠房建造的專項補貼。這類補貼常常會帶有這個資產至少要達到什麼功能要求,必須使用多少年等。所以這項補助需要在並不能全部進入當期損益表。而是要伴隨着資產的折舊或攤銷,慢慢進入損益表中。

這個時候,就會產生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一種是總額法,另一種是淨額法。

如果選用總額法,收到補貼時,將補貼放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後伴隨着資產的折舊或攤銷同步將遞延收益放到其他收益或者營業外收入中。

如果採取淨額法,則收到補貼時,補貼將減少固定資產原值。在資產進行折舊過攤銷時,不需要再額外做分錄,政府補貼將會伴隨折舊進入利潤表。

如果是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就比較簡單了。首先看看政府補助的受益期間是什麼時候。如果是過去的時間段(比如在2021年收到關於2020年的政府補貼),那麼可以在做賬時直接確認到“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但如果是2021年,企業收到了關於2021年至2022全年的政府補貼,那麼在2021年度的利潤表中,我們只能確認關於2021年的政府補貼,而對於2022年的政府補貼,我們要歸入負債類科目“遞延收益”中,等2022年,再將這部分“遞延收益”轉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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