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餘有評:奔馳事故車當新車賣,買車籤個約定書?!

  歡迎來到《有餘有評》。

  鐵肩擔道義,妙手寫文章。有餘有評,有一說一。點贊點關注,遇事不迷糊!最經典的內容,我們放在結尾哦。

  我們今天的話題是:奔馳事故車當新車賣,敲響了一個警鐘,凡事小心再小心;那麼。我們買車的時候,籤個防欺詐、防隱瞞的書面約定書,咋樣呢?!

  近期,奔馳事故車當新車賣,而且被法院判決,4S店還隱瞞“不構成欺詐”。

  根據權威公開消息,事情經過是這樣的:兩年前,胡先生在南昌迎新奔馳4S店44萬購買了一輛奔馳轎車。胡先生開着新車外出,發現車子有問題。胡先生電話聯繫了這家4S店,但是對方告知胡先生的這些現象都是正常的。胡先生找了另外一家4S店,維修師傅告訴胡先生,這輛車像是事故車。事後,專業的鑑定發現這輛車子就是事故車。胡先生感覺自己被4S店欺騙了,於是決定維權。維權兩年後,2021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被告南昌迎喜新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賠付胡先生3萬元。法院判決書中提到:4S店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是情節尚不構成欺詐行爲。但是對於這個結果,胡先生感覺非常不能接受。

  請恕我們孤陋寡聞:我們第一次知道,買奔馳新車買到了事故車,車子只要沒有影響到使用性和安全性,竟然是不構成欺詐;而且法院的判決裏確認了這一點。對於法院的判決,我們無從置喙、不予評論;但是,判決結果是否符合大衆“自在人心”的樸素正義觀,則另當別論。作爲大衆樸素感情來說,我們去買一輛新車,卻買到了事故車,而且人家還隱瞞“不構成欺詐”,我們心理和感情上是無法接受的!在我們看來,這極有可能縱容甚至是鼓勵他們以後繼續如此操作,欺瞞坑害消費者!

  2019年,66萬奔馳發動機漏油事件刷爆屏幕。於是乎,“坐在奔馳發動機蓋上哭”火了。女研究生買66萬奔馳漏油門事件,也引發了廣爲流傳的一句話:“奔馳生於德國,毀於西安,死於抖音”。

  所以,大家買車的時候,特別是奔馳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千萬要留神,不僅僅要問是不是漏油款的奔馳車,還要問清是不是隱瞞“不構成欺詐”的奔馳事故車!

  根據這個事件呢,我們設想了一個解決方案,特別提醒廣大朋友去買新車的時候呢,可以和賣車的4S店簽訂一個書面的約定,內容可以是這樣:我方在4S店購買新車,4S店書面公開承諾:出售的是新車,不是事故車,也不存在質量問題。如果有隱瞞或欺詐,4S店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承諾按照法律賠償標準退一賠三;同時,車主爲主張權利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由4S店承擔。

  這樣書面約定書在手,是不是可以有效防止像南昌迎新奔馳4S店這樣的無良商家做出爲富不仁、犯奸耍滑、坑蒙拐騙的舉動呢?!至少,有句話說的好,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感謝來到《有餘有評》。鐵肩擔道義,妙手寫文章。有餘有評,有一說一。點贊點關注,遇事不迷糊!

  對於今天的話題,您有什麼看法呢?!可以在下面的評論區評論。您可以私信聯繫我們,謝謝!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