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餘有評:虛假訴訟刑案報案,部分適用法律和案例

  歡迎來到《有餘有評》。

  鐵肩擔道義,妙手寫文章。有餘有評,有一說一。

  我們今天的話題是:虛假訴訟刑案報案過程中,部分適用法律法規和部分案例,希望可以幫到需要的親友們。

  點贊點關注,遇事不迷糊!全部內容,結尾更精彩哦。

  2021年11月1日上午,網友@a吉星高照如意詢問:“我們不幸遭遇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我們多次舉報,被公安機關告知:這類案件需要法院來移交,或者是是檢察院監督立案,第三個這種案件控告,這類案件省公安廳批, 省公安廳廳長批,縣級公安局就不會立案。這種說法成立嗎?!”

  對於虛假訴訟刑案,出於種種原因,部分地方部門找出各種理由相互推諉的情形,屢見不鮮。對於相關問題,諮詢的網友挺多,我們已經發布多篇文章作答。縱然如此,我們對於該網友的詢問和說法感到很好奇,也感到匪夷所思。所以,特別發佈今日話題公開回復,同時提供部分適用法律法規和部分案例。

  2021年6月24日,網友“@政商觀察者”發佈文章《在民事訴訟中,面對虛假訴訟如何“報案”?這篇文章幫你解決問題》。文中明確介紹,“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也就是說虛假訴訟案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法院也可以將案件移送給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事實上,早在2019年4月,四bu委發佈《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早已明確指出:“套路貸”(包括虛假訴訟)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黑e勢力實施的“套路貸”犯罪案件,由偵辦hei社會性質組織、e勢力或者e勢力犯zui集團案件的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2021年3月,四bu委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虛假訴訟犯zui懲治工作的意見》,再次明確表明:公安機關發現虛假訴訟犯罪的線索來源包括民事訴訟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利害關係人、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報案、控告、舉報和法律監督申請;其他線索來源。所以,涉及虛假訴訟類案件的,任何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等部門直接進行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法律監督,亦可以要求法官將案件移送給公安機關;同時還規定,法院和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有虛假訴訟行爲的,應該主動將案件線索移交給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啓動刑事訴訟程序;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接到涉及虛假訴訟案件的報案、控告、舉報和法律監督申請的,任何機關都應該受理。

  我們舉出2個實例說明:

  2019年2月,中土之地,C某等人遭遇虛假訴訟刑案。深受冤屈的C某等人,打110報警,指揮中心指定有管轄權的部門直接受理案件。隨後偵查,公訴,最後法院判決罪犯虛假訴訟罪入獄;從而推翻了此前該虛假訴訟案錯誤的終審判決結果。“沒有聽說立案需要省廳批”,當事人明確直言。

  2021年10月,燕趙之地,L某遭遇虛假訴訟刑案。L某直接去當地報案,在按照要求提供線索後,公安機關已經受理該案。“絕對沒有把案件推給上級機關”,L某明確直言!

  綜合上述套路貸虛假訴訟案件適用法律法規和部分案例,“這種案件控告,這類案件省公an廳批, 省公an廳廳長批,縣級公安局就不會立案”的說法,我們聞所未聞;當地公安機關對於該網友的回覆,更是讓人感覺匪夷所思。難不成,同類案件報案的時候,適用的法律法規還不統一?!難道說,四部委下發的通知,是廢紙一張?!是有人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故意增加受害人報案難度;還是在尋找理由懶政怠政不作爲?!

  有鑑於此,我們建議該網友:當地公安機關對於虛假訴訟刑案的報案,既然有“這種案件控告這類案件省公安廳批, 省公安廳廳長批,縣級公安局就不會立案”的說法和回覆,可以要求當地公安機關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要求說明依據的法律法規條文出處;同時,該網友可以直接致信給該省公an廳長或上級部門,進行求證,並進行求助!

  我們曾經發布系列文章,如《遇到虛假訴訟咋辦?!11條應對方法的實戰乾貨分享》、《虛假訴訟涉罪行爲,爲啥要這麼應對呢?!》、《虛假訴訟涉罪行爲申請再審和抗訴,可能全錯了!》等,對虛假訴訟涉罪行爲的應對進行詳細論述。文章搜索可見,簡書上可以閱讀全文。

  我們希望,天下無訟,海內無冤!

  感謝來到《有餘有評》。鐵肩擔道義,妙手寫文章。有餘有評,有一說一。點贊點關注,遇事不迷糊!

  對於今天的話題,您有什麼看法呢?!可以在下面的評論區評論。

  今日話題,歡迎轉發給您身邊有用的人。

  您可以私信聯繫我們,謝謝!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