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余有评:奔驰事故车当新车卖,买车签个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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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今天的话题是:奔驰事故车当新车卖,敲响了一个警钟,凡事小心再小心;那么。我们买车的时候,签个防欺诈、防隐瞒的书面约定书,咋样呢?!

  近期,奔驰事故车当新车卖,而且被法院判决,4S店还隐瞒“不构成欺诈”。

  根据权威公开消息,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两年前,胡先生在南昌迎新奔驰4S店44万购买了一辆奔驰轿车。胡先生开着新车外出,发现车子有问题。胡先生电话联系了这家4S店,但是对方告知胡先生的这些现象都是正常的。胡先生找了另外一家4S店,维修师傅告诉胡先生,这辆车像是事故车。事后,专业的鉴定发现这辆车子就是事故车。胡先生感觉自己被4S店欺骗了,于是决定维权。维权两年后,2021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南昌迎喜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赔付胡先生3万元。法院判决书中提到:4S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但是情节尚不构成欺诈行为。但是对于这个结果,胡先生感觉非常不能接受。

  请恕我们孤陋寡闻:我们第一次知道,买奔驰新车买到了事故车,车子只要没有影响到使用性和安全性,竟然是不构成欺诈;而且法院的判决里确认了这一点。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们无从置喙、不予评论;但是,判决结果是否符合大众“自在人心”的朴素正义观,则另当别论。作为大众朴素感情来说,我们去买一辆新车,却买到了事故车,而且人家还隐瞒“不构成欺诈”,我们心理和感情上是无法接受的!在我们看来,这极有可能纵容甚至是鼓励他们以后继续如此操作,欺瞒坑害消费者!

  2019年,66万奔驰发动机漏油事件刷爆屏幕。于是乎,“坐在奔驰发动机盖上哭”火了。女研究生买66万奔驰漏油门事件,也引发了广为流传的一句话:“奔驰生于德国,毁于西安,死于抖音”。

  所以,大家买车的时候,特别是奔驰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千万要留神,不仅仅要问是不是漏油款的奔驰车,还要问清是不是隐瞒“不构成欺诈”的奔驰事故车!

  根据这个事件呢,我们设想了一个解决方案,特别提醒广大朋友去买新车的时候呢,可以和卖车的4S店签订一个书面的约定,内容可以是这样:我方在4S店购买新车,4S店书面公开承诺:出售的是新车,不是事故车,也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隐瞒或欺诈,4S店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诺按照法律赔偿标准退一赔三;同时,车主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由4S店承担。

  这样书面约定书在手,是不是可以有效防止像南昌迎新奔驰4S店这样的无良商家做出为富不仁、犯奸耍滑、坑蒙拐骗的举动呢?!至少,有句话说的好,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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