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实务41——投资性房地产(二)

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以后,我们就要对它进行后续的管理了。这个时候,成本模式计量和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同就开始体现了。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一旦选定,都不能随便修改后续管理的模式。当投资性房地产周边市场成熟、满足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可以考虑改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已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化为成本计量模式。唯一例外可以由公允价值模式变回成本计量模式的情况是,这项固定资产根本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是企业却使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这个时候就要拨乱反正。

成本模式计量这种方法是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一致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可使用年限,并逐期进行依旧。

成本模式的折旧或摊销分录(假设用作出租,出租在该公司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则不考虑折旧,而是在需要获得每个报表日这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将投资性房地产当日的报表价值,修改为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模式下,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日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假设公允价值高于上个资产负债表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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