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誠纔是應對危機的最佳策略

疫情,暴雨,讓這個城市像生了一場大病。而立足於這個城市的房地產商,卻活的更加艱難。

一個又一個的開發商發出延期交房的公告,甚至政府也發出因疫情及暴雨可以順延不得超過3個月。。。

然而老闆姓卻不願爲此買單。憑什麼,大家都是受害者,爲什麼最終承受損失的是老百姓?

這話也不是沒有道理。政府受了損失,有各界人士捐助,企業受了損失,有各種扶持政策,而個人受了損失,貌似就只能認栽倒黴。。。

不能說不理解,每個人都在艱難的活着,甚至大多數人活的也並不好。

加上又遇到這種事兒,維權總是不可避免。

然而,在處理交房延期的事情上,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做法。

有的開發商做法讓業主羣情激奮,恨不得立刻與開發商大戰三百回合,而有的開發商的做法,卻讓業主無話可說,只能接受。

其實業主維權,只是因爲他的利益收到損失,如果能一方面適當彌補,一方面能給個臺階,大家都面上過得去,我相信不會有那麼多閒人天天去維權。

比如同樣延期5個月,開發商A先發通知,告知因爲疫情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項目要延期,不說延期違約金的事兒,具體交房時間要等通知。

結果客戶不滿意去維權,開發商沒辦法又被業主脅迫着寫了具體延期時間,結果業主一看延期5個月,超過合同約定延期3個月的話,業主有權利退房,於是起訴紛紛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利息及違約金。

而開發商B,直接告知因爲疫情及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項目要延期到第四季度交房,如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涉及違約責任,我司將依法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很容易看出,開發商B的回覆不僅簡單明瞭,而是頗有誠意。

但其實呢,開發商B和A都是一個目的,只不過開發商B的手段更高明。

因爲開發商A或者B都想要將暴雨及疫情導致延期的55天作爲免責日期,剩餘延期天數正常賠付。

而A的不坦誠,遮遮掩掩,反而激化了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讓業主們鬧起來也無法收的住。

而B開誠佈公,表面要告知我要延期並承擔責任,但是並沒有說要承擔多少責任,也沒有說具體延期時間。其實它的目的也是隻承擔55天免責期以外的違約金,只是表達的更有誠意罷了。

結果就造成了截然不同的命運。一個被業主無限期維權,甚至訴訟,一個卻輕鬆化解。

所以當企業遇到危機時,有時候不妨能夠坦誠一些。告訴大家你的困難,此時反而更容易得到大家的諒解,度過這次危機。畢竟這是他們所買的樓盤,雖然不希望它延期,但更不希望它爛尾。

做企業如此,做人亦是如此。

你想盡各種拖延的辦法,最終卻發現,坦誠纔是應對危機的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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