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多久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
答:90日
普通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分別是多少年?
答:3年、20年
2、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物權登記之日起多久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答:90日
3、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權利人有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多長時間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答:2年
4、在最高額抵押中,沒有約定債權期間或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多久可以請求確定債權?
答:2年
5、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多長時間?
答: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