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資格會計實務45——投資性房地產(六)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出售、轉讓、報廢,還有用投資性房地產交換非貨幣性的資產。這個時候,投資性房地產都要做處置處理。

同樣,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根據使用的是成本計量模式,還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會計處理略有不同。

(一)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這種模式的出售有點類似出售或處置固定資產。教材中或許暗含假設,認爲出售投資性房地產屬於一種其他業務收入。如果不認爲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其他業務收入,或許還可以放入“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在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發生的相關稅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教材中並沒有直接點明放入什麼科目,但我認爲,如果是出售的收入屬於其他業務收入,那麼這些稅費也屬於其他業務成本;如果出售的收入屬於資產處置損益的,我認爲這些稅費也應當放入資產處置損益中。

分錄如下:

(1)假設出售時直接收到款項,達到可以確認收入的水平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對應結轉有關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貸:投資性房地產

(3)爲了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發生的一些稅費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

其實和成本模式計量類似。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講固定資產和存貨轉化爲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時提及過,當轉化日的公允價值高於固定資產或存貨價值時,需要暫時將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

在處置的時候,這些綜合收益才能進入利潤表。

假設處置日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高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也高於最後一個公允價值調整日的公允價值。會計分錄如下: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2)確認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如果轉化日轉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轉入當期變動損益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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