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年丙申月庚戌日酉時,有女郭某於古都長安地鐵上喧譁,引衆怒。後與白衣老者爭執不下,被摑,傘破。
地鐵陳某遂出,逐之,未果。至雁塔站,陳某恃強凌弱,強拖之,致郭某衣不蔽體。
郭某乃大驚,哭聲震天。後自整衣衫,遂返,至終點,方自行離去。
好事者將視頻、圖片傳之網絡,天下盡知。
以平民怨,長安捕頭昭告天下曰:郭某喧譁,與人爭執。二人皆非,捕頭斥之。
陳某行事魯莽,無罪,解之。上亦有過,當鑑之。
此判,天下皆不以爲然。光天化日,掀女衣服至此,何以輕巧脫責?
或曰:大聲喧譁,無公德也,何至於受此奇恥大辱?王法何在?陳某非捕頭,竟如此放肆,簡直豈有此理?女可殺不可辱,遑論其本無罪!
郭某縱有過,所受甚之。陳某施暴,名曰履責。衆皆有女,何作看客?不加制止,反以爲樂!多少悲劇,源於冷漠?
無良網民,爭相傳閱。無碼視頻,求之不得,奔走相告,身材不錯!吾國之民,何以墮落?
更有甚者,以此謗長安,使其千年美名毀之一旦。
細思極恐!
長此以往,國將不國!
事出有因,人皆有過。
女無公德,但罪不及刑鑊。陳某履責,但不宜強拖。億萬網民,須口下積德。
央媒告天下曰:終止輿論,唯釐清責任,有過則該,無過加勉。行事以規,處之有度,如此,衆怨方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