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資格會計實務48——收入(三)

(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上一節,我們要先識別合同,接下來我們要確認的是一個合同中有多少個單項履約義務。

確認一個合同有多少個單項履約義務以後,再確認每個單項履約義務分別是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某一時點履行。這兩種履行方式最大的不同,是確認收入的方法不同。

而單項履約義務,則是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

簡單舉例,今天你在超市買了一袋泡麪,兩瓶汽水,還有某品牌護膚品組合套裝。這三樣物品都是互相獨立的,如果退貨可以只退其中一樣。所以上述的泡麪、汽水和護膚品組合套裝是三個單項履約義務;但是,護膚品組合套裝即便裏面有幾種不同的產品,對於超市來說,也只能一個單項履約義務。

對於一些法律上規定(或者行業慣例)保修時間的銷售。法定保修時間和商品需要整體打包爲一個單項履約義務看待。超出法定保修時間(或行業慣例)的部分,視爲一個單項履約義務。

企業應當將下列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作爲單項履約義務:
1.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務的組合)的承諾。
(1)客戶能夠從該商品本身或從該商品與其他易於獲得的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2)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以識別企業承諾轉讓的是每一項商品還是由這些商品組成的一個或多個組合產出組合產出的價值通常高於或者顯著不同於各單項啊,產品價值總和。
比如,建築公司爲客戶建造辦公樓,雖然裏面也包括了各種建築材料和人工,但很明顯出售的是建造的建築物而不是材料和人工,因此,應該將整個建築物視爲一個單項履約義務。
2.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的商品。
如果轉讓模式相同、性質相同,按一個單項履約義務處理。如每天提供類似勞務的長期勞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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