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資格會計實務49——收入(四)

(三)確認交易價格

雖然合同上可能有一個合同價格,但這並不一定就完全等同於這個合同的收入。因爲除了常規的合同價格,現在的合同已經越來越多樣化——折扣、價格轉讓、返利、退款、獎勵積分、激勵措施、業績獎金、索賠、未來事項等等因素,都會讓合同收入金額髮生變化。

對於新收入準則,我們必須考慮剛纔所說的這些因素,考慮最有可能的發生金額,以使收入儘可能準確地進行估計和確認。

例如,有一個商店,賣出了8元一件的100件A商品給甲,約定在2個月內可以退貨。賣出當日就收到款項。

那麼假設這個時候,商店根據以往經驗,退貨率爲3%,那麼這個時候,商店就只能根據自己的估計,先確認97%的收入,剩下3%收到的款項暫時確認爲負債(“合同負債”)。假設剩下的3%過了退貨期,沒有發生退貨的,才能確認爲收入。

那麼如果假設商店根本沒有歷史記錄來有效估計退貨率,那麼商店應該謹慎起見,將收到的款項全部確認爲負債(“合同負債”),在退貨期全部結束後才確認爲收入。

但是,即便是退貨率,在不同時間重新預估和評判,也可能是不一樣的。所以,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都應該重新估計可變對價金額,看看有沒有變化,當可能性達到極可能(在高於很可能50%,但可以低於基本確定95%)

例如,商店和甲公司簽訂如下協議:將A商品,以100元一件賣給甲公司,但當甲公司本年累計購買A商品達到1000件時,商品售價將改爲90一件。每年年終商店一次性對多收部分進行返還。

假設甲公司一季度購買A商品200件,商店估計本年甲公司購買數量達不到1000件,所以一季度確認收入是100*200=20000;甲公司二季度購買A商品300件,商店此時估計本年度甲公司購買數量極可能超過1000件,這個時候,商店二季度確認的收入,除了要考慮價格發生變動,還要考慮一季度已經確認的收入。因此,商店二季度確認的收入=本年最有可能發生的單價*本年已發生的銷售數量-一季度已經確認的收入=90*(200+300)-100*200=25000

此外,如果合同取得商品控制權與客戶支付價款超過一年的,還要考慮是不是合同有重大融資成分——也就是有沒有實際上有借錢的意味存在。如果你已經上過財務管理,或者平日有學過理財,一定有聽說過“時間的價值”,“複利的力量”。所謂重大融資成分,就是時間價值已經到達了不可忽略的狀態。這個時候,需要將合同對價的名義金額(即合同上約定的款項)折現爲商品現銷(即如果馬上給現錢的價格)的折現率。這個折現率其實就是利息率。

如果客戶說,你賣給我東西沒問題,但是你要先給我交10000元交易誠意金,以證明我們合作長久。這種客戶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給我們,但卻要收我們一筆錢的,我們應該在收入中衝減這交易價格,也就是說,這10000元誠意金需要在這個合同的收入中進行衝減。

如果客戶使用的是非現金資產向我們支付對價。這個時候,我們要考慮的是客戶提供的非現金資產是不是具有公允價值。如果有公允價值,就按合同開始日的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格;如果沒有,就按如果我們自己出售給收取現金的第三方時的售價,確定交易價格。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