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金莲嫁了武大嫁武二,合理合法吗

中午睡前刷了一段视频,是新版的《武松》。

说潘金莲从武大手中拿到休书(当然,休书是潘金莲写的,武大按的手印),认为得到了解脱,一心想嫁给武二。

那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按宋律,拿到休书,是再嫁的必要条件。否则,没有休书,是绝不能嫁人的。如果与人相好,那便是私通,除了法律上严禁外,道德上也不允许。

男权社会下,休书是一个有另外想法的女性解放自己的通关文牒。所以,很多女性被休,不是伤心难过,而是万分喜悦。

能恢复单身,享有再婚权,是每一个在婚姻桎梏中挣扎的女性最真心向往的。潘金莲表现尤其强烈。

因为她不喜欢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而是喜欢相貌堂堂英雄气十足的武二。

也难怪,美人爱英雄,也没错。

既已拿到休书,相当于现在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那么,再婚是个人的自由。

可再婚对象是武二,可以吗?

没问题啊,两人又没有血缘关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按法律来说,可以申领结婚证啊。

这个,合法的。

再说,公序良俗也不违反啊,人家又不鬼混通奸,是奔着结婚目的去的。

但武二肯定不会接受的,因为社会舆论会对他个人英雄形象产生置疑。作为英雄,武二绝不会“做猪狗不如的事”。

所以,潘金莲即便取得了武大的休书,也不可能与武二结婚。

你品,你细品,这与现在社会也挺相符的。

在你婚姻存续期间,外面的人对你呵护有加,弄得你心里痒痒的。但你一旦离婚了,获得自由了,你能保证再嫁那个曾经对你海誓山盟的人?

想来风险性还是极高的。

潘金莲的故事,时至今日还被津津乐道。你怎么看?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