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的自己——今天看到微薄熱搜“18歲之前支出佔家庭很大一部分”。我就想到了我自己,上完研究生之前都是家庭給錢,工作之後自己賺的錢加上父母補貼的錢買了房子,之後就結婚,父母大辦婚禮還給了嫁妝錢。
現在結完婚自己住在父母旁邊,經常會回家喫飯,馬上生小孩還要父母幫襯着,由於懷孕工資銳減,不夠付房貸了,父母又想辦法每個月資助一些。
想到這些就想哭,古人說“三十而立”,我這立了什麼呢?何德何能,羞愧至極。
現在反觀我周圍的人,買房幾乎都是從父母那索取,有了小孩幾乎都要父母幫襯,雙職工的家庭,小孩三歲之前有什麼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