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喜歡真就是沒有道理可言的。
你喜歡一個人,和他相同的人有很多,比他優秀的也大有人在,但因爲你的喜歡讓他變得獨特。
你對他用過套路,你對他打過呼嚕,你對他說過晚安,你對他有抱怨似的哭過,你對他肆無忌憚的傻笑過,有時沒話題了,你甚至願意陪伴他的沉默。
你在他身上看到的,全是你曾經留下過的影子,或喜或悲,有激情也有平淡。
他對你而言是不可或缺,是因爲你很真心的喜歡過。
還記得他的第一次出現嗎?他像是黑暗裏久違的太陽,每一次呼吸,都藏着熾熱,每一個動作,都散發着光。
但你當融入他的生活時,你發現他只是一個普通人,光芒慢慢化爲塵埃,你發現時間過得太久,你記不得他的光是何種顏色,他的熱是什麼感受。
你開始變得傷感,變得不再熱情。
恰如此時,一個如他一般的人,讓你重新體驗了那份激情,他闖入你的心裏,把他擠了出去,從此新人勝了舊人。
你以爲熱情可以永不消退,但現實更像是一個輪迴,終究是平淡,佔了上風。
你開始發覺自己的執着,像是錯過了什麼,像是玫瑰花上錯了別人的手,久違的真摯,但那人已不再。
喜歡就很值得,每個人的出現都有他的意義。
那他曾經爲什麼會有光?
其實,那不過是因爲你的喜歡,爲他普通的出現渡上了美麗的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