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立的遺囑能實現你的傳承願望嗎

老張通過早年的努力,在上海購置了四處房產。他想把自己的這幾處房產都給自己唯一的兒子小張,於是他學了一份遺囑,指明這四套房產都由小張繼承。

他唯一的兒子小張已婚。老張去世,小張依法按照老張的遺囑繼承了這四套房產。後小張的妻子起訴離婚,小張的妻子是主張分得這四套房產價值的一半。法院判決支持了小張的前妻的該訴訟請求。

法院爲什麼這麼判?老張的遺囑難道不合法或者有什麼法律漏洞嗎?

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之規定,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老張的這份遺囑沒有明確指明只由小張一人繼承,這種情況下,是適用民法典第1062條第(四)項之規定,婚後一方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大家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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