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時間來思考決策

時間成本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東西,誤以爲自己的時間很多。時間成本背後的精力更是有更多的人沒有注意到,但一旦在我們的腦海中安裝一套用時間來思考決策的話,往往就能解決一些麻煩,糾結會變少一些。

做訴訟的律師,經常會接觸到關於訴訟期限的問題,一審在開庭之前通常會經歷1個月左右的訴前調解,調解不成的情況下再轉爲正式立案,在轉正式立案過程中還有半個月甚者更長的過渡期,正式立案之後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案件才能拿到判決。在一審判決拿到之後,只要有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服,都可以到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這就意味着又要有3個月的時間

通常情況下,只要擺出這樣的一個流程,時間上很清楚,大部分的當事人寧願少要點錢也希望儘快地把案子結束掉,不願意耗費這個時間,所以只要是比判決時間快的,都願意調解,這就是調解的好處,快而且一錘定音。

但是很多不知道情況的當事人,想着既然已經起訴了,就一定要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不管對方如何,不管法官勸阻,就是要幹到底。實際上有什麼意義呢?當然也有一些案子是沒有辦法調解的,這裏討論地就是能調解而且調解的效果要比判決還要好的情況。

這樣的思考方式還可以運用到很多的事情決策當中,拉長時間軸,看看自己當下做的事情是不是真的很有必要,在時間段內兩者進行比較,看看是不是有更優的替代方案。

當然,用時間來決策更爲重要的是背後還有一層邏輯:時間通常意味着精力。每個人都有這樣的經歷,就是沒有處理過的事情會不時地在腦海中跳出來,有些人程度輕一些,有些人會到無法正常生活的地步。而與之對應的,已經處理掉的事情,就會慢慢地遺忘,直到完全想不起來,所以事情拖得越久,耗費的精力越多。

所以,當你從長遠來看的時候,你可以看到這件事情怎麼樣處理會對你有利,當然是越快越好,不然老是會被這些事情給打擾,人的精力畢竟是有限的,被一些無關的東西佔據之後,就沒有精力再去做一些其他的事情。

在腦海中如果能裝下這兩個概念,時間就有了意義,決策就會顯得相對地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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