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纏身的人,通常具備哪些特質

聽到打官司,很多人都是敬而遠之的,有的人一輩子都不會遇到一個官司,有的人卻經常被官司纏身。律師被稱爲麻煩處理專家,從業這麼多年,也處理了很多的訴訟案子,稍加總結髮現,遇到官司麻煩的人,還是具備一些特質的。主要有三個吧,或許有以偏概全、錯誤歸因之嫌,煩請各位看官指正。

第一個特質,容易相信別人。

大部分的合同之所以會走到訴訟的階段,都源於太相信別人。舉一個原告的例子,借款人和出借人是同事,借款人是上級領導,出於對他的信任,借了300w,沒有任何的財產抵押,而且到期了之後,因爲顧及同事關係,也沒有要求重寫借條,一直拖了五年,發現對方的經濟狀況越來越差,纔開始考慮起訴。官司打了快兩年了,現在還沒有拿到任何的回款,各種衍生的案子在處理。

還有一個被告的官司,也是出於信任,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作了君子協定,工程結束之後,當事人成了冤大頭,自己墊付了很多的錢,工程的利潤卻被自己的好哥們兒全部拿去,很多憑證都是支離破碎的,起訴起來非常麻煩。

很多的合同糾紛都是如此,相信然後合作,不籤合同,最後萬不得已起訴,但證據很少,處理起來就是大麻煩。

第二個特質,僥倖心理在作怪。

  做生意的人,多少會有點冒險精神,也聽不進去律師的建議,總是會覺得提示的風險不會發生。比如前面講過的醉駕的事情,喝了酒,覺得自己沒有問題,等到了下半夜開車回家,沒成想正好遇到了一個下夜班的貧苦人,一下子奪走了人家的生命。保險沒得賠,自己剛畢業,三兩小酒毀掉了兩個家庭。

還有一個包工頭的故事,想着一共就5天的小工程,租用了廉價的腳手架,還沒有給工人提供安全帽,更沒有買意外保險,最終結果就是自己的下半生都給他的員工打工。也有人給他安全帽他不戴,自己冒險去做危險作業的,法院判決自己要擔一半的責任,下半生只能在牀上度過。

大部分民事的侵權案子,都是出於自己僥倖心理,認爲這種危險不會發生,能不花錢就不花錢,然後一個意外把自己多年的積蓄都賠光了。

第三個特質,太貪心。

杭州之前有很多的投資公司,各種合法的違法的投資公司,包括很多的民間借貸機構。很多人覺得投資回報很不錯,然後就把錢從銀行取出,高息放貸或者放到了各種“項目”中,有的還帶上親朋好友一起“享福”。

沒有想到的是,他賺的是利息,但別人想的是他的本金。我手頭上很多這樣的案子,他用10筆錢賺的利息,只要一筆錢出了問題,所有賺的錢都得賠進去,追回來那是遙遙無期了。

反觀公司這邊的,也正是因爲太貪心,想着別人的本金,一下子沒有剎住,把市場鋪的太開,然後就把自己的親手送進了看守所。諸如此類,傾家蕩產的,到處都是。

當然也不是所有擁有這些特質的人都會遇到麻煩事,但是有這種特質的人遇到麻煩的概率會極速升高。畢竟所有事情,說到底都是出於人性,出問題就出在了人性的弱點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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